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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神华: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9

证券代码:601088 证券简称:中国神华 公告编号:临2023-017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合称“本集团”)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确认的资产和负债而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资产。同时,对在首次执行上述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相关单项交易进行追溯调整,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本集团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概述

1.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2022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明确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本集团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上述规定。

2. 董事会表决情况

2023年4月28日,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批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3. 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影响

1.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对于在首次施行上述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上述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负债和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本集团对租赁和弃置义务等相关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关于豁免初始确认的规定,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本集团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相关单项交易确认的资产和负债而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

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对在首次施行上述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施行日之间的相关单项交易进行追溯调整,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2.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可能对本公司2023年及以后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所得税费用”等项目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对本公司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可比期间合并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影响如下:

单位:百万元

合并资产负债表 (于2022年1月1日)
项目调整前调整后影响金额
递延所得税资产3,9904,07686
递延所得税负债9741,02753
股东权益445,451445,48433
合并资产负债表 (于2022年12月31日)
项目调整前调整后影响金额
递延所得税资产5,0035,145142
递延所得税负债1,0981,16668
股东权益459,245459,31974
合并利润表 (2022年度)
项目调整前调整后影响金额
所得税费用14,59214,551(41)
净利润81,65581,69641

注: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影响金额未经审计。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本集团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其他事项

2021年5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了《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修订—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及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修订》”),明确规定单项交易(租赁和弃置义务等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

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所得税》关于豁免初始确认的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该项修订应当于2023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会计年度生效。本集团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修订》,对本公司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可比期间合并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影响如下:

单位:百万元

合并财务状况表 (于2022年1月1日)
项目调整前调整后影响金额
递延税项资产3,5683,65486
递延税项负债9741,02753
权益合计448,996449,02933
合并财务状况表 (于2022年12月31日)
项目调整前调整后影响金额
递延税项资产4,8775,019142
递延税项负债1,0981,16668
权益合计462,722462,79674
合并损益及其他综合收益表 (2022年度)
项目调整前调整后影响金额
所得税14,29714,256(41)
本年利润85,35785,39841

注: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影响金额未经审计。

本集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境内外会计准则差异。

四、独立非执行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1. 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确认: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 监事会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规定,符合本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承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命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 宋静刚

2023年4月29日

? 上网公告及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二)经独立非执行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三)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监事会决议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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