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4月18日以电子邮件及无纸化办公系统方式向全体监事发送了会议通知、议程、议案等会议材料,并于2023年4月28日以书面方式召开。本公司全体3名监事审议了本次监事会议案,以书面形式发表了表决意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地上市规则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财务报告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成果。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二)《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上市监管机构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截至监事会决议出具之日,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三)《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避免同业竞争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签署《避免同业竞争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事项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关连)董事进行了回避,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四)《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