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启动收购控股股东部分资产工作的公告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落实2018年3月1日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本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简称“本集团”)与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家能源集团”)签署的《避免同业竞争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约定,进一步推动减少和解决同业竞争,本公司决定启动收购国家能源集团部分资产的工作。相关资产情况如下:
(一)范围:国家能源集团下属若干生产煤矿及/或在建煤矿公司的股权(“标
的股权”)。煤矿生产能力、建设规模共计约1,600万吨/年,剩余可采储量超过13亿吨;
(二)规模:经初步测算,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标的股权于2022年12月31日的资产总额占本集团2022年12月31日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比例低于1%;标的股权2022年度营业收入合计占本集团2022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的比例低于2.5%;
(三)性质:本次交易将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项下的关联交易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项下的关连交易,不构成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项下的重大资产重组;
(四)资金来源:本集团自有资金;
(五)风险提示:上述收购处于前期阶段,交易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境内外证券监管规则、公司上市地上市规则的要求,适时披露交易的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承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命
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
宋静刚2023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