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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成股份: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9

公司代码:603388 公司简称:元成股份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2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元成旅游产业控股有限公司、浙江越龙山旅游度假有限公司、浙江越龙山旅游运营有限公司、杭州元成设计集团有限公司、长沙吉佳城市设计有限责任公司、杭州元成规划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旅游规划设计研究有限公司、浙江省风景园林设计院有限公司、杭州品正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元成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金湖元成园林苗木科技有限公司、菏泽元成园林苗木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元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景德镇元盛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菏泽市泽元生态环境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白水县仓颉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资溪元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浙江元成新能源产业有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1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100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企业文化、治理结构、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内部审计、预算管理、资金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工程管理、合同管理、对外担保、关联交易、信息与沟通、财务报告、子公司管理等。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资金资产活动、对外投资活动、关联交易、工程项目和财务报表等。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 ,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营业收入潜在错报金额错报≥营业收入的 1.5%营业收入的 0.5%≤错报<营业收入的 1.5%错报<营业收入的 0.5%

说明: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1、公司控制环境无效;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严重舞弊行为; 3、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公司内部控制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4、因重大会计差错公司更正已经公布的财务报告; 5、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门对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关键岗位人员舞弊; 4、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 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5、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
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指除上述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说明: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直接财产损失金额≥营业收入的 1.5%营业收入的 0.5%≤控制缺陷<营业收入的 1.5%控制缺陷<营业收入的0.5%

说明: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1.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处以严重罚款或承担刑事责任; 2.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3.中高级管理人员或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4.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 5.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重要缺陷1.违反规定,被处以较大罚款; 2.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较大缺陷; 3.关键岗位人员流失严重; 4.决策程序出现一般性失误; 5.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说明:

定性标准: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性进行判断。重大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重要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2022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有效:公司主要业务流程已制定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制度流程,且遵照执行。日常管理中发现的内部控制流程问题也及时进行了整改跟踪,风险可控。公司有效防范各方面风险,财务报告严格遵循相关规则,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023年,公司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强化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形成有力的规范约束,消除可能存在的不规范因素,有效防范各类风险,保障内控运行有效,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祝昌人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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