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下简称“《独立董事规则》”)及《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进一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完成了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朱丽娟、段飞、陈骞换届离任,周婧、杨帆、余茂鑫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将2022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1次董事会会议,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均亲自出席并行使相关表决权。对须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我们均事先对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认真审核,详细询问相关议案的背景材料和决策依据,必要时进行现场调查,并对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询问,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依据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对审议事项做出公正判断,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自己的职责。本年度我们对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表示同意,无提出异议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独立董事姓名 |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朱丽娟 | 2 | 2 | 0 | 0 | 否 |
段飞 | 2 | 2 | 0 | 0 | 否 |
陈骞 | 2 | 2 | 0 | 0 | 否 |
周婧 | 9 | 9 | 0 | 0 | 否 |
杨帆 | 9 | 9 | 0 | 0 | 否 |
余茂鑫 | 9 | 9 | 0 | 0 | 否 |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按照《独立董事规则》的要求,认真、勤勉、谨慎地履行职责:
会议名称 | 时间 | 事项 | 意见 |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 | 2022年1月7日 | 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 同意 |
关于2022年度公司申请贷款额度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解锁期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 | 2022年4月1日 | 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 2022年4月18日 |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 2022年4月28日 | 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 同意 | ||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 2022年5月30日 |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关于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 2022年7月22日 | 关于预计2022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的的事前认可意见 | 同意 |
关于预计2022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 2022年8月12日 |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 2022年8月29日 |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 同意 |
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 2022年11月14日 | 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 2022年12月27日 | 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主要履职情况如下:
作为战略委员会的成员,我们对公司的发展规划等重大决策事项提出了意见,在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加强决策科学性、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方面积极发挥了战略委员会委员的作用。
作为审计委员会的成员,我们本着勤勉尽责、实事求是的原则,积极推进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开展,对公司审计计划及财务报表资料进行审阅,并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沟通,审核了公司定期报告。同时,我们对2021年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重要事项发表了意见。
作为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成员,我们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要求切实履行自身职责。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遴选及提名,对2019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解锁期行权/解锁等事项进行了审核。
四、对公司现场调查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现场进行了考察,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情况,并通过电话、传真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的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为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我们认真勤勉地履行董事的职责,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认真调研,并根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审慎发表意见,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
2、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积极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并对信息披露工作进行监督,督促相关公司人员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3、报告期内,我们不断学习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注重涉及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提高保护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能力。
六、其他工作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七、公司对我们的工作提供协助的情况
公司证券部为保证我们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条件,资料及时、详细。对我们要求补充的资料,及时进行补充或解释。同时,签阅了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供的上级监管机关和深交所下发给上市公司的文件,为我们认真、独立地履行职责提供工作平台、拓宽信息渠道。
在2023年度,我们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原则,谨慎、认真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更加尽职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周婧、杨帆、余茂鑫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