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7,537.56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02,298.21万元,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1,517.17万元。
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公司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公司于2022年11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作为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的股份来源。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自有资金37,237,224.80元(不含交易费)回购公司股份3,982,560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七条:
“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同时,结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并综合考虑当前的宏观经济环境、公司经营现状和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公司拟定2022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公司2022年度未分配利润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以满足公司股份回购、日常经营以及其他重大投资计划支出等需求,为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提供可靠的保障。今后,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股东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股东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股东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四、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当前实际以及战略发展规划等因素,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