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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大美食: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9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美食 公告编号:2023-025债券代码:128119 债券简称:龙大转债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实施情况

1、2019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19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时公司于2019年11月16日至2019年11月25日对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3、2019年12月2日,公司201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19年12月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5、2020年1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董事会完成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激励计划向220名激励对象授予1665.17万份股票期权,向162名激励对象授予1658.93万股限制性股票,股票上市日期为2020年1月20日。

6、2020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原激励对象周树青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3万股、注销其持有的13万份股票期权。此议案已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于2020年12月1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0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原激励对象赵方胜、宋昱钢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其二人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22.04万股、注销宋昱钢持有的4.16万份股票期权。此议案已经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于2020年12月1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部分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已办理完成。

8、2021年1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行权期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19年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行权期条件已经成就,158名激励对象获授的567.996万股限制性股票于2021年2月3日上市流通,217名激励对象获授的652.964万份股票期权于2021年2月3日开

始自主行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原激励对象梁秀林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3.9万股、注销其持有的15.6万份股票期权,此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部分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已办理完成。

9、2021年1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由于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完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7.4元调整至7.351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1年5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由于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完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7.351元调整至7.169元,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3.7元调整至3.518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1、2021年7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原激励对象张锦林、马术峰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其二人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652万股,注销张锦林、马术峰持有的10.608万份股票期权。此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部分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已办理完成。

12、2022年1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激励对象王华东、谢滨伟、赵廷君、李

海涛已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鉴于激励对象陶镜伍、王琳的2020年度个人绩效评价结果为不合格,个人可解除限售比例为0%,个人可行权比例为0%。鉴于激励对象于永光的2020年度个人绩效评价结果为合格,个人可解除限售比例为80%,个人可行权比例为80%。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5.1164万股,注销其持有的22.6356万份股票期权。此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部分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已办理完成。

13、2022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度营业收入及利润总额均未达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469.521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处理,占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总数(1,665.17万份)的28.20%。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部分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已办理完成。

14、2023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对未达到行权条件而不能申请行权股票期权74,100份以及行权期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份进行注销,合计74,102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五章“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四)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等待期、可行权日、禁售期”之“4、可行权日”中“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或因未达到行权条件而不能申请行权的该期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的规定,鉴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实施完毕,公司决定对未达到行权条件而不能申请行权股票期权74,100份以及行权期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份进行注销,合计74,102份股票期权。

三、 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对未达到行权条件而不能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以及行权期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此次注销该部分股票期权,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注销该部分股票期权。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实施完毕,公司对未达到行权条件而不能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74,100份以及行权期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份进行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注销该部分股票期权。

六、律师意见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针对本议案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注销事宜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履行了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2019年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2019年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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