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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鸣纸业:关于武汉晨鸣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协议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9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晨鸣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协议书》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产业升级,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控股子公司武汉晨鸣汉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晨鸣”)的生活纸生产线和特种纸生产线主体设备分别搬迁至寿光生产基地和湛江生产基地,武汉晨鸣就土地收储事项与武汉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分中心(以下简称“武汉土储中心”)达成一致,并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协议书》,武汉土储中心拟收回武汉晨鸣368,624.21㎡的土地和地上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向武汉晨鸣支付收储补偿金共计人民币73,207.76万元。

2023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武汉晨鸣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协议书>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名称:武汉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分中心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201000591855999

3、负责人:胡伍喜

4、开办资金:5,000万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21年3月24日

6、举办单位: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7、住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88号市民服务中心

8、业务范围:负责市政府批准范围内的土地储备整理等工作。

武汉土储中心是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设事业单位,经费来源是财政补助,具备履约能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武汉土储中心本次拟有偿收回的武汉晨鸣土地位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沌口街20MA地块,土地使用权面积为368,624.21㎡,折合552.94亩,土地用途均为工业用地,

使用类型为出让;收回土地上的房屋面积为121,256.69㎡。除164.55亩土地已对外出租外,上述土地及地上房屋没有设置抵押、担保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及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定价依据

根据湖北普华立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出具的鄂普华立信审字〔2022〕105号《关于武汉晨鸣汉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土地收储补偿的专项审计报告》,确认武汉土储中心应支付给武汉晨鸣的补偿总费用为人民币73,207.76万元,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双方

甲方:武汉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分中心

乙方:武汉晨鸣汉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收回地块的基本情况

乙方的土地位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沌口街20MA地块,土地使用权面积共计368,624.21㎡,折合552.94亩,土地证号分别为:武开国用[2002]字第9号、武开国用[2004]字第29号、武开国用[2004]字第30号;收回土地上房屋面积为121,256.69㎡,其中,房屋权证为汉房权证经字第200401824号证载面积 62,427.38㎡,无证面积经测量为58,859.31㎡,本协议约定被收回的土地为乙方拥有的上述土地中的全部。

3、补偿费用及付款

①甲、乙双方约定,对被收回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实行货币补偿。

②经湖北普华立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审计(鄂普华立信审字〔2022〕105号),确认补偿总费用为人民币73,207.76万元。甲方根据工作进度,向乙方分期支付补偿款。

③甲方支付该补偿款后,除租赁土地上承租人自行建设的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的补偿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再向甲方要求支付任何补偿。

4、本协议自双方签订盖章之日起生效。

六、涉及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武汉晨鸣已经完成人员安置工作,本协议签署后,武汉晨鸣将根据协议约定配合武汉土储中心完成土地承租户的土地腾退工作,不涉及债务重组情况,不存在关联交易情形。

七、对公司的影响

武汉土储中心有偿收回武汉晨鸣持有的土地和地上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有助于盘活公司闲置资产,增强资产的流动性,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与长远发展目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土地收回款在处置年度扣除相关成本及费用支出后计入资产处置收益。对公司业绩的具体影响将根据收回款到账时间及收回时间予以确认,

具体数据以年度审计确认金额为准。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土地收储补偿的专项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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