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4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7日以书面、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本次监事会的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一致通过了本次会议的议案,形成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特此公告。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