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长青(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 |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众会字(2023)第06234号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青集团”)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专项报告”)。
一、管理层的责任
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及相关规定编制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长青集团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长青集团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及相关规定编制,反映了长青集团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五、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长青集团为申请发行股票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本鉴证报告作为长青集团申请发行股票的必备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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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陆友毅
中国注册会计师 周婷
中国·上海 2023年4月28日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及相关规定,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编制的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9年10月25日《关于核准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009号)的核准,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面值总额8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00,000,000.00元,扣除与发行相关的费用人民币13,112,527.97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6,887,472.0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众会字(2020)第1158号”验证报告予以确认。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制度。在以下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存储专户,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 | 银行帐号 | 初始存放金额 | 截止日余额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榄支行 | 44050178040300001043 | - | 已销户 |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山市分行 | 20344209900100000389111 | - | 已销户 |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山市分行 | 20344209900100000384431 | - | 已销户 |
中国银行中山小榄支行营业部 | 649672804919 | 228,679,245.28 | 已销户 |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山市分行 | 20344209900100000387821 | 560,000,000.00 | 已销户 |
注:初始存放金额中包含该次尚未扣除的其他与发行相关的费用人民币1,791,773.25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 78,688.75 |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净额 | 78,688.75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净额 | - |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净额 | 78,688.75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净额比例 | - | 2022年度 | - | |||||||
募集资金投资净额 |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
序号 | 承诺投资项目 | 实际投资项目 |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 |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 | |
1 | 铁岭长青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新建工程 | 同左 | 12,000.00 | 12,000.00 | 12,000.00 | 12,000.00 | 12,000.00 | 12,000.00 | - | 2020.01.01 |
2 | 永城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生物质能热电联产工程 | 同左 | 16,000.00 | 16,000.00 | 16,000.00 | 16,000.00 | 16,000.00 | 16,000.00 | - | 2020.05.01 |
3 | 蠡县热电联产项目 | 同左 | 28,000.00 | 28,000.00 | 28,000.00 | 28,000.00 | 28,000.00 | 28,000.00 | - | 2021.05.01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22,688.75 | 22,688.75 | 22,688.75 | 22,688.75 | 22,688.75 | 22,688.75 | - | 不适用 | |
合 计 | 78,688.75 | 78,688.75 | 78,688.75 | 78,688.75 | 78,688.75 | 78,688.75 | - |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不存在变更的情形。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先期投入项目转让及置换情况
2020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46,379.67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众会字(2020)第3599号)。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五、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不存在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差异的情形。
六、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最近3年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单位:万元
实际投资项目 | 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 | 承诺效益 | 最近三年实际效益(注) | 截止日累计实现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收益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2020年度 | 2021年度 | 2022年度 | ||||
1 | 铁岭长青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新建工程 | 44.00% | 4,046.10 | 2,804.84 | -469.75 | -2,149.20 | 185.89 | 否 |
2 | 永城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生物质能热电联产工程 | 70.98% | 2,645.15 | 159.61 | -2,351.46 | -807.82 | -2,999.67 | 否 |
3 | 蠡县热电联产项目 | 75.82% | 2,890.16 | -335.57 | -57.41 | 1,563.39 | 1,170.41 | 否 |
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最近三年实际效益按照追溯调整试运行销售后的数据列示。
铁岭长青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因受设备停机检修、燃料供应原因等因素影响,停机时间较长,影响收益;同时根据《可再生能源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其营业收入中补贴电费等待结算,报告期内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增加;综合以上情况,该项目净利润未达预计效益。
永城长青生物质能源项目停机时间较长,影响收益;同时根据《可再生能源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其营业收入中补贴电费等待结算,报告期内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增加;综合以上情况,该项目净利润未达预期效益。
蠡县热电联产项目受燃煤价格影响,燃料成本仍处于较高水平;同时园区客户的生产受经济环境影响,蒸汽销售量未达预期;综合以上情况,该项目净利润未达预期效益。
七、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相关资产运行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不存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情形。
八、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不存在闲置的情形。
九、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不存在结余的情形。
十、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其他情形。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