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4月28日,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议案》。根据相关要求,公司将最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其他监管措施的情况,存在以下收到交易所出具的关注函、问询函的情况:
(1)关注函
最近五年内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注函具体列示如下:
类型 | 时间 | 文件标题 |
关注函 | 2021年1月 | 《关于对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616号) |
上述关注函要求公司就2020年12月31日披露的拟向实际控制人的关联方海南
建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出售中山市创尔特智能家居科技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公司”)及公司对标的公司的4,995.55万元债权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作出书面说明。对于上述关注函,公司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进行了回复或落实,详见2021年1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2)问询函
最近五年内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问询函具体列示如下:
类型 | 时间 | 文件标题 |
问询函 | 2021年3月 | 《关于对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21〕第30号) |
问询函 | 2022年4月 | 《关于对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57号) |
问询函 | 2023年4月 | 《关于对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3〕第39号) |
对于《关于对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和《关于对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进行了回复或落实。对于《关于对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目前正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进行回复或落实。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