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松发展”或“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4次会议。
(一)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3、《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6、《关于继续出租/出售商铺的议案》;
7、《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8、《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9、《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10、《董事会关于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本次会议决议刊登于2022年4月30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
(二)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七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因本次会议仅审议2022年半年度报告一项议案且无投反对票或弃权票情形的,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可免于公告。
(三)2022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因本次会议仅审议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一项议案且无投反对票或弃权票情形的,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可免于公告。
(四)2022年12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次会议决议刊登于2022年12月7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以及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科学决策,保持了较好的经营状况,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认真听取了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专项汇报,通过审议公司年度报告、审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等方式,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经营成果等情况进行了检查和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定期报告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所出具的审计意见是符合实际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检查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详细的阅读和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并且能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公平信息披露原则,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发布公告,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未发现有不规范或违法违规的情形。
(四)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收购事项,发生的出售资产行为,审批程序合法、交易价格合理、决策有效,有利于公司整合资源及优化资产结构,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公司监事会未发现有内幕交易的行为,也未发现有损害股东权益和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形。
(五)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通过对公司2022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的监督、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发生关联交易时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了有效的执行。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七)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已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在执行中,公司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要求,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加强内幕信息管理,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的监督事项无异议。
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