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2023年4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的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规范公司的财务行为,根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是处理公司内部范围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事项的规范和准则,所有单位包括控股子公司均应执行。第三条 法定代表人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行使其职权,支持和保障总会计师和会计机构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总裁对公司的财务工作拥有如下权责: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财经纪律,保护公司财产的安全完整。
(二)根据董事会通过的财务预算方案,组织好公司的生产经营。
(三)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确定公司内部财务管理机构的设置。
(四)根据国家的有关财经法规、制度,组织制定并执行财务管理制度。
(五)支持财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并接受税务、审计机关的依法监督检查。第五条 总会计师组织领导公司的财务工作,执行《总会计师条例》,拥有如下权责:
(一)组织公司执行国家有关的财经法规、方针、政策和制度,保护公司财产的安全与完整。
(二)组织制定和执行财务预算,财务收支计划,拟定资金筹措计划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三)组织领导公司的财务管理,成本管理和预算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等方面的工作。
(四)进行成本费用的预测、计划、控制、分析和考核,督促各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五)检查各部门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审核公司的财务决算。对公司财会机构的设置和财会人员的配备,会计专业职务的设置和聘任提出方案,组织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支持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六)协调公司外部与内部的各种财务关系。
(七)经常向总裁、董事长汇报公司财务状况和业务开展情况。
第六条 公司的财务管理体制,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财务组织领导本公司的会计核算、会计监督、财务管理、成本管理及预算管理等工作,直
接对董事长负责;财务管理部经理负责组织本公司的会计核算、会计监督、财务管理、成本管理及预算管理等工作,对总会计师负责;财务管理部应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层层负责,以确保会计信息的及时、完整、真实和准确。第七条 财务管理部行使如下权责:
(一)编制和执行财务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定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的使用资金。
(二)制定适合本公司特点的会计核算办法。
(三)负责汇总、编制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定期向有关部门提供;依法计算并缴纳各种税收;分析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四)对公司的经济活动实行财务监督,正确处理各种财务关系,维护公司及各投资者的利益。
(五)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筹集资金,有效利用公司的各项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六)对公司各项财产物资的调入、调出、收发、领退、盘盈、盘亏、毁损和报废处理,都要履行严格的报批审核手续。财务管理部每年12月底要进行一次全面财产清查工作,平时要进行不定期的财产清查工作,及时处理财产的盘盈、盘亏和处置,确保公司财产物资的账账相符、账表相符、账实相符。
第八条 各级财务部门应完善岗位设置,完善内部控制体系,严格遵循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
第九条 所属各单位(含托管单位)领导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其所在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和主管会计职务,财务负责人及主管会计的直系亲属不得在其所在公司从事出纳工作。
第十条 财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依法从事财务工作。
第十一条 财务人员因各种原因发生工作岗位变动的,必须按规定做好工作交接,移交全部所经管的财务资料和其他有关资料。未办妥交接手续的,不得办理转岗或调动、离职等手续。
第二章 财务会计管理
第十二条 公司执行统一的会计政策。公司主要会计政策的制订和变更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所属各单位(含托管单位)统一执行国家制定的会计法规、会计准则和公司制定的会计制度,按照统一口径进行会计核算和编制财务报告。直属子公司需要变更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是否需要股份公司财务管理部审核,按照股份公司管理要求完成审批。
第十三条 所属各单位(含托管单位)应独立设置账簿,独立核算盈亏。不具有独立法人
资格但符合会计主体认定条件的单位,也可以独立设置账簿核算。第十四条 公司财务管理部和所属各单位(含托管单位)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准则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和健全基础财务会计工作管理制度,加强财务会计基础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全面提高财务会计工作效率与质量。具体会计核算方法和日常会计工作管理要求,须根据公司财务管理部制订的内部财务会计工作管理制度进行规范。第十五条 公司应建立完善的财务会计信息和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保证财务会计信息和会计档案的安全和完整,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期限妥善保管财务会计档案。
第十六条 所属各单位(含托管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和公司财务管理部规定的时间和格式要求编制和报送财务会计报告。所属各单位(含托管单位)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根据真实的交易事项以及完整准确的账簿记录等资料进行编制,并经其会计机构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和企业负责人签名和盖章,各签字盖章的人员对财务会计报告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分别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 公司正式对外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除正常的对外披露途径外,任何人不得提前泄漏公司的财务会计信息和相关经营信息,不得擅自对已披露的财务会计信息和相关经营信息对外进行解释。
第十八条 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按规定需经审计的,由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审计结果报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三章 资金筹集
第十九条 公司成立时,按照合同、章程规定各方应出资的出资额应按时足额交到公司指定地点或汇到指定的账户上。投资各方应按合同、章程规定的注册资本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在合同、章程和规定的期限内投入资本,如有违约要按规定追究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 投资各方投入的资本,在生产经营期内,投资者除依法转让股份外,不得以任何理由抽走。投资者按出资比例或合同章程规定,分享公司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筹集资本金活动中,投资者实际缴付的出资额超过其资本金的差额、接受捐赠的财产、资产评估确认价值或合同、协议的约定价值与原账面净值的差额以及资本汇率折算差额等计入资本公积金。资本公积金应依据董事会决议,经法定程序办理增资手续后,可以转增资本金。
第四章 货币资金管理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或不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运用的资产,包括货币资金,
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第二十二条 货币资金管理。
(一)现金的管理
1、 现金的使用范围。要严格按照国务院颁发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2、 库存现金限额。由公司按照3—5天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的周转现金数额向开户行提出申请,由开户银行审批。公司如需增加或减少库存现金限额的,应重新申请。超过库存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及时送存开户银行。
3、 现金收支管理。库存现金由出纳员保管。经管现金的出纳员不得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等账簿的登记工作以及会计稽核和会计档案保管工作;填写银行结算凭证的有关印鉴,不能集中由出纳人员保管。
4、 公司收入的现金,要当天送存银行,并在交款单上注明来源。公司支取的现金,要在库存限额内支取或从银行提现支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坐支。
5、 不得以白条抵充库存现金。
6、 出纳员收付现金,必须以审核无误的收款凭证和付款凭证为依据,凡是签字手续不全或不完备的,有权拒付。收付现金时要当面点清,如发生多余或短少,要及时查明原因,经领导批准后处理。实行现金借新换旧之规定,对出差人员,回来后五天内必须结帐。
7、 每日终了,出纳员应当计算当日现金收入、支出和结存金额,并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8、 严禁出纳人员将公款携带到自己家中存放保管。
9、 出纳员离开工作岗位时,必须锁好抽屉、保险柜。
10、会计对出纳员有监督权,定期检查出纳员银行对帐单、库存现金以及凭证制作情况,对检查无误后的凭证,应该保证凭证印章的齐全。
(二)银行存款的管理
1、 办理银行结算业务,必须遵守《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不准出租、出借账户;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不准套取银行信用。
2、 银行结算方式有:支票、汇兑、委托收款、托收承付、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商业汇票。不论采用哪种结算方式都必须按照其要求和规定办理。
3、 收入款项的管理
公司购销部收到的支票要立即交给财务管理部,由财务管理部及时送存银行以辨别其真伪。
银行日记账要根据审核无误的收付款凭证,按业务发生时间的先后顺序,逐日逐笔登记,结出金额。月终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如有差额,必须逐笔予以查明原因,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
节表,交由会计审核。
4、支票的管理
公司财务管理部应建立严格的支票领用、注销手续,领用支票人必须在“支票领用登记簿”上签字。开错支票,应及时交回注销,并注明“作废”字样予以保存。支票划转后当日交回支票存根,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五日。支票一律记名,并盖有预留银行签章或密码。禁止签发空头支票,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签发人赔偿。持票人在办理付款后要及时办理注销手续,将手续齐备的付款单据、支票存根交财务管理部门注销。公司应加强对空白支票的管理,财务管理部门应指定专人保管和签发。
5、 公司银行账户以外的资金,原则上不允许存入个人存折,如特殊情况,须经董事长特批。
6、 出纳员建立收款收据登记薄,领用人签字,使用完一本,经会计审核确认并在登记薄上签字,更换另一本。
第五章 应收及预付款管理第二十三条 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及预付款项的管理
(一)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及预付账款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合同资产、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
(二)应收票据按面值计价。贴现应收票据的实得款项与其面值的差额,计入财务费用。
(三) 坏账准备的核算方法。
坏账的确认标准:债务人破产,以其破产财产清偿后,仍不能收回的;债务人死亡,在以其遗产偿还后,仍不能收回的;因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已超过三年,仍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作为坏帐。
(四)对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如债务单位已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等,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作为坏账损失,冲减提取的坏账准备。
(五)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和标准
对于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和租赁应收款,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账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项 目 | 确定组合的依据 |
应收账款: | |
账龄组合 | 本组合以应收款项的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 |
合并范围内公司组合 | 本组合以收款方为合并范围内关联方作为信用风险特征 |
合同资产: | |
账龄组合 | 本组合以应收款项的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 |
合并范围内公司组合 | 本组合以收款方为合并范围内关联方作为信用风险特征 |
(六)预付工程款、材料款、设备款等,必须持有一份按规定审批流程盖章的合同,无合同者,财务管理部不予付款。预付出的款项,由经办人全面负责,及时与财务管理部办理结算。如果超过一个月不与财务管理部核对,又不及时结算的,财务管理部有权拒绝再办理其新的预付款业务。由于结算不及时,给企业造成损失的,一律追究经办人的责任。
(七)财务管理部负责往来账核算的会计人员,应每月核对一次往来款项,及时督促经办人结清往来账目,对手续不齐全的内部往来帐应完善手续制度(指内部往来应开的收据)。对特殊情况,提请领导处理。
第六章 存货管理
第二十四条 存货管理
(一)存货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销售和耗用而储备的资产,包括开发产品、各种原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
(二)存货的入账价值
公司的各种存货按取得时实际成本记账。
1、 投资者投入的,按照评估确认的价值计价。
2、 盘盈的,按照同类存货的实际成本计价。
3、 接受捐赠的,按照捐增实物的发票、保管单、有关协议以及同类实物的市场价格等资料确定价值计价。
(三)、存货的核算方法。
1、存货发出时按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计价。
2、公司生产过程中领用的周转材料(包括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等)在领用时均采用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
(四)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和核销方法: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五)存货数量的盘存方法采用永续盘存制。每年至少进行实地盘点一次,盘点结果,通过编制“存货盘盈、盘亏报告表”,对造成账存与实存差异的原因进行分析,并报公司领导层审批,待批准后再依据不同原因和相应的处理决定,进行账务处理。
(六)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低值易耗品是指单位价值较低、使用年限较短,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的各种用具、设备。具体划分标准是:用于生产经营的主要劳动资料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年,单价在2000元以下的为低值易耗品;非生产经营主要劳动资料,使用单价在2000元以下的为低值易耗品。
(七)低值易耗品价值摊销方法。采用五五摊销法。
(八)购进材料,采购人员应及时将材料办理入库,入库单应一式三份,交财务一份,保管记帐一份,采购员一份。相关人员应严格执行产品的出入库手续,不允许以白条抵库。
(九)财务明细帐、仓库保管帐应每月进行核对,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上报,以便于及时进行帐务处理。
第七章 长期股权投资资产核算
第二十五条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与管理
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
(一)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与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
以及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购买日按照支付的合并对价的公允价值和各种直接相关费用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
(三)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以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发行或取得自身权益工具时发生的交易费用,可直接归属于权益性交易的从权益中扣减。
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备商业实质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前提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不满足上述前提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一)成本法
本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并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本公司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二)权益法
本公司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对于其中一部分通过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信托公司或包括投连险基金在内的类似主体间接持有的联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
本公司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
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本公司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应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本公司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
本公司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亏损时,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处理:首先,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其次,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不足以冲减的,以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账面价值为限继续确认投资损失,冲减长期应收项目等的账面价值。最后,经过上述处理,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企业仍承担额外义务的,按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资损失。被投资单位以后期间实现盈利的,公司在扣除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按与上述相反的顺序处理,减记已确认预计负债的账面余额、恢复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及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后,恢复确认投资收益。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转换
(一)公允价值计量转权益法核算
本公司原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权益性投资,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但不构成控制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的原持有的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按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按照追加投资后全新的持股比例计算确定的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在追加投资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二)公允价值计量或权益法核算转成本法核算
本公司原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权益性投资,或原持有对联营企业、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
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在改按成本法核算时转入当期损益。
(三)权益法核算转公允价值计量
本公司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处置后
的剩余股权改按《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核算,其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
(四)成本法转权益法
本公司因处置部分权益性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
(五)成本法转公允价值计量
本公司因处置部分权益性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按相应比例对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进行会计处理。
(一)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1、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2、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3、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4、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二)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控制权的,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1、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对于处置的股权,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在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以前的各项交易,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应对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
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在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时,对于剩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同时冲减商誉。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
(三)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股权投资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1、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的股权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2、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第五十六条 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判断标准
如果本公司按照相关约定与其他参与方集体控制某项安排,并且对该安排回报具有重大影响的活动决策,需要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时才存在,则视为本公司与其他参与方共同控制某项安排,该安排即属于合营安排。
合营安排通过单独主体达成的,根据相关约定判断本公司对该单独主体的净资产享有权利时,将该单独主体作为合营企业,采用权益法核算。若根据相关约定判断本公司并非对该单独主体的净资产享有权利时,该单独主体作为共同经营,本公司确认与共同经营利益份额相关的项目,并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重大影响,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本公司通过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形,并综合考虑所有事实和情况后,判断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
(1)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2)参与被投资单位财务和经营政策制定过程;(3)与被投资单位之间发生重要交易;(4)向被投资单位派出管理人员;
(5)向被投资单位提供关键技术资料
第八章 投资性房地产的核算与管理第二十六条 投资性房地产的核算与管理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此外,对于本公司持有以
备经营出租的空置建筑物,若董事会作出书面决议,明确表示将其用于经营出租且持有意图短期内不再发生变化的,也作为投资性房地产列报。
投资性房地产的入账价值投资性房地产按其成本作为入账价值,外购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和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自行建造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投资性房地产包含类型投资性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和已出租的建筑物。投资性房地产的初始计量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并采用与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相同的方法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投资性房地产用途的改变投资性房地产的用途改变为自用时,自改变之日起,本公司将该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自用房地产的用途改变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时,自改变之日起,本公司将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发生转换时,以转换前的账面价值作为转换后的入账价值。
投资性房地产处置当投资性房地产被处置,或者永久退出使用且预计不能从其处置中取得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项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第九章 固定资产和管理与核算第二十七条 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的划分标准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不具备上述规定条件的物品,作为低值易耗品。固定资产按如下标准分类:
(一)按固定资产性质和折旧年限分为:
房屋、建筑物部分,折旧年限为30年;机械、设备部分,折旧年限为10年;运输工具及电子设备部分,折旧年限为5年。固定资产按下列方式计价:
(一)购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运输费、包装费、安装成本和缴纳的税金等计价。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照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计价。
(三)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照评估确认的价值计价。
(四)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照租赁协议确定的设备价款、发生的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计价。
(五)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所提供的有关凭据计价。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时发生的各项费用,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六)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扩建的,按照固定资产的原价,加上改建、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变价收入计价。
(七)盘盈的,按照重置完全价值计价。
公司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采用平均年限法。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加以说明。
公司下列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房屋和建筑物;在用的机器设备、仪器仪表、运输车辆、工具器具;季节性停用和修理停用的设备;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公司下列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以前已经估价单独入账的土地。
公司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不管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得再补提折旧。固定资产的净残值率5% 在建工程是指公司正在进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工程项目,包括固定资产的新建工程、改扩建工程、大修理工程等。在建工程按下列方法计价:
(一)自营工程:按照直接材料、直接工资、直接机械施工费及所分摊的工程管理费等计价。
(二)出包工程:按应当支付的工程价款以及所分摊的工程管理费等计价。
(三)设备安装工程:按所安装设备的原价、工程安装费、工程试运转支出以及所分摊的
工程管理费等计价。 在建工程发生单项或单位工程报废或者毁损,扣除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保险公司等赔款偿后的净损失,计入继续施工的工程成本。如为非常原因造成的报废或毁损,或在建工程项目全部报废或毁损,其净损失,在筹建期间的计入开办费,在投入生产经营后的计入营业外支出。在建工程交付使用前所取得的收入,冲减在建工程成本。购建固定资产时,如发生非正常中断时间较长的,其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不计入所购建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将其计入当期损益,直到购建重新开始;但如中断是使购建固定资产达到可使用状态所必需的程序,则中断期间所发生的借款费用,仍应计入所购建的固定资产的成本。固定资产的有偿转让、清理、报废、变价销售等事项,要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收益,区别情况处理:属于筹建期间的,冲减开办费;属于生产经营期间的,计入营业外收入。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损失,区别情况处理:属于生产经营期间由于自然灾害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损失和正常的处理损失,分别计入营业外支出中的非常损失和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
第十章 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第二十八条 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
(一)购入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计价。
(二)股东投入的无形资产,按评估确认的价值计价。
无形资产从开始使用之日起,在有效使用期限内平均摊入管理费用。无形资产的摊销期限按下列原则确定:
(一)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的,按不超过受益年限的期限摊销;
(二)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而法律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按不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摊销;
(三)经营期限短于有效年限的,按不超过经营期的年限摊销;
(四)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且法律也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按不超过10年的期限摊销。公司转让无形资产,按实际取得的转让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
开办费及长期摊销费用。
开办费是指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
开办费从公司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起,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一次摊销。
第十一章 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第二十九 金融资产的分类、确认和计量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因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而产生的、未包含或不考虑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或应收票据,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公司管理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为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且此类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即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公司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摊销或减值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②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公司管理此类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为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为目标,且此类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本公司对此类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但减值损失或利得、汇兑损益和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此外,本公司将部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本公司将该类金融资产的相关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将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入留存收益,不计入当期损益。
③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将上述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
金融资产之外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此外,在初始确认时,本公司为了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将部分金融资产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对于此类金融资产,本公司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金融负债的分类、确认和计量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
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与套期会计有关外,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该负债由本公司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且终止确认该负债时,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其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转入留存收益。其余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若按上述方式对该等金融负债的自身信用风险变动的影响进行处理会造成或扩大损益中的会计错配的,本公司将该金融负债的全部利得或损失(包括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变动的影响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②其他金融负债
除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财务担保合同外的其他金融负债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终止确认或摊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③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予以终止确认:①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②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③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
若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且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的,则按照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是指该金融资产价值变动使企业面临的风险水平。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及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及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其相对的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应分摊至终止确认部分的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与分摊的前述账面金额之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对采用附追索权方式出售的金融资产,或将持有的金融资产背书转让,需确定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是否已经转移。已将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则继续判断企业是否对该资产保留了控制,并根据前面各段所述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④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现时义务已经解除的,公司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该部分金融负债)。本公司(借入方)与借出方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的方式替换原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原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终止确认原金融负债,同时确认一项新金融负债。本公司对原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合同条款作出实质性修改的,终止确认原金融负债,同时按照修改后的条款确认一项新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终止确认的,本公司将其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本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同时本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金融工具存在活跃市场的,本公司采用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活跃市场中的报价是指易于定期从交易所、经纪商、行业协会、定价服务机构等获得的价格,且代表了在公平交易中实际发生的市场交易的价格。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本公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当前的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在估值时,本公司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选择与市场参与者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中所考虑的资产或负债特征相一致的输入值,并尽可能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使用不可输入值。
(1) 权益工具
权益工具是指能证明拥有本公司在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的合同。本公司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权益工具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与权益性交易相关的交易费用从权益中扣减。本公司不确认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
公司权益工具在存续期间分派股利(含分类为权益工具的工具所产生的“利息”)的,作为利润分配处理。
金融资产减值
本公司需确认减值损失的金融资产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租赁应收款,主要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应收款、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长期应收款等。此外,对合同资产及部分财务担保合同,也按照本部分所述会计政策计提减值准备和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1)减值准备的确认方法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上述各项目按照其适用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方法(一般方法或简化方法)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信用损失,是指本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本公司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预期信用损失计量的一般方法是指,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金融资产(含合同资
产等其他适用项目,下同)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本公司在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时,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本公司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选择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2)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的判断标准
如果某项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显著高于在初始确认时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则表明该项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显著增加。除特殊情况外,本公司采用未来12个月内发生的违约风险的变化作为整个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变化的合理估计,来确定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
(3)以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风险的组合方法
公司对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金融资产单项评价信用风险,如:应收关联方款项;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款项等。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外,公司基于共同风险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不同的组别,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
(4)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方法
期末,公司计算各类金融资产的预计信用损失,如果该预计信用损失大于其当前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将其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如果小于当前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则将差额确认为减值利得。
第十二章 负债管理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一)流动负债是指将在一年或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偿还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及合同负债、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其他应付款等。
(二)长期负债是指偿还期在一年或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以上的债务,包括长期借款、长期债券、长期应付款、专项应付款等。
第三十条 短期借款的核算与管理
短期借款是指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各种借款。
(一)公司通过金融机构融资应按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应的决策程序。
(二)财务部指定专人负责建立银行借款档案。
(三)财务部应按借款种类及借款合同进行明细核算,按借款合同的规定的借款期限具体安排银行借款的归还,正确计算、支付(或分摊)借款利息。
第三十一条 应付票据的核算与管理
应付票据是指公司在商品交易中对外发生债务时开出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一)应付票据应严格按《票据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除按制度规定设置“应付票据”科目进行核算外,还应根据公司管理的需要设置应付票据登记薄,指定专人详细记录应付票据的种类、票据金额、签发日期、交易合同号、收款人(或单位名称)、到期日及付款金额等票据信息资料。
(二)在票据到期日前应将款项足额存入银行,以维护公司的良好信誉。
(三)应付票据到期付清时,应及时办理账户处理,并在备查薄中逐笔注销。
第三十二条 应付职工薪酬的核算与管理
职工薪酬,是指本公司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一)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短期薪酬是指本公司在职工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间结束后十二个月内需要全部予以支付的职工薪酬,离职后福利和辞退福利除外。本公司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付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和费用。
(二)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离职后福利是指本公司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在职工退休或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提供的各种形式的报酬和福利,短期薪酬和辞退福利除外。
本公司的离职后福利计划分类为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
1、设定提存计划
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主要为参加由各地劳动及社会保障机构组织实施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2、对设定受益计划的会计处理通常包括下列步骤:
1)根据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采用无偏且相互一致的精算假设对有关人口统计变量和财务变量等作出估计,计量设定受益计划所产生的义务,并确定相关义务的所属期间。同时,对
设定受益计划所产生的义务予以折现,以确定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的现值和当期服务成本;
2)设定受益计划存在资产的,将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减去设定受益计划资产公允价值所形成的赤字或盈余确认为一项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设定受益计划存在盈余的,以设定受益计划的盈余和资产上限两项的孰低者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资产;3)期末,将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职工薪酬成本确认为服务成本、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以及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等三部分,其中服务成本和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并且在后续会计期间不允许转回至损益,但可以在权益范围内转移这些在其他综合收益确认的金额。
(三)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辞退福利是指本公司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职工的补偿,在本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时和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费用时两者孰早日,确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负债,同时计入当期损益。
(四)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其他长期职工福利是指除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之外的其他所有职工福利。对符合设定提存计划条件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缴存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五)应付职工薪酬核算的内容
1、应付工资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各财务部门对应付工资的核算须凭公司人力资源部编制经审核批准的“工资表”为依据。
2、职工福利费:按现行制度规定在成本费用中按实列支。职工福利费的使用,年初要编制收支预算计划,年底要编制使用决算报告。
3、社会保险费用包括医疗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启动资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财务部门对社会保险费的核算以规定的计缴比例计提,按经公司劳动保险部门审核的社会保险费支付结算凭证为依据进行清算。
4、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有关比例计提。
(六)职工薪酬的列支渠道按照准则规定,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付的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除因解除与职工劳动关系的补贴外,应当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对象,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1、应由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产品成本或劳务成本(生产工人的薪酬直接计入产品成本;辅助部门及管理人员的薪酬通过制造费用归集后,分配计入产品成本)。
2、应由在建工程、无形资产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成本。
3、上述 1 和 2 两项之外的其他职工薪酬按所属部门性质,分别计入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
(七)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根据准则的规定,为准确核算职工薪酬,应设置“应付职工薪酬”总账科目,在总账科目下按不同的核算内容,并设置“应付工资、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公积金、工会经费及其他明细分类核算。
第十三章 政府补贴的核算与管理
第三十三条 政府补贴的含义及类型
政府补助,是本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与非货币性资产。根据相关政府文件规定的补助对象,将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一)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本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
(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的确认
(一)对期末有证据表明公司能够符合财政扶持政策规定的相关条件且预计能够收到财政扶持资金的,按应收金额确认政府补助。除此之外,政府补助均在实际收到时确认。
(二)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
(三)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够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人民币 1 元)计量。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政府补贴的会计处理方法
(一)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在所建造或购买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
(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三)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四)收到与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相关借款费用;取得贷款银行提供的政策性优惠利率贷款的,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按照借款本金和该政策性优惠利率计算相关借款费用。
(五)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时,初始确认时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的,调整资产账面价值;存在相关递延收益余额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不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第十四章 租赁的核算
第三十四条 租赁的识别、分拆和合并
(一)租赁的识别
在合同开始日,本公司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如果合同中一方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对价,则该合同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二)租赁合同的分拆
当合同中同时包含多项单独租赁的,本公司将合同予以分拆,并分别各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当合同中同时包含租赁和非租赁部分的,本公司将租赁和非租赁部分进行分拆,租赁部分按照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非租赁部分应当按照其他适用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三)租赁合同的合并
本公司与同一交易方或其关联方在同一时间或相近时间订立的两份或多份包含租赁的合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合并为一份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1、该两份或多份合同基于总体商业目的而订立并构成一揽子交易,若不作为整体考虑则无法理解其总体商业目的。
2、该两份或多份合同中的某份合同的对价金额取决于其他合同的定价或履行情况。
3、该两份或多份合同让渡的资产使用权合起来构成一项单独租赁。
租赁的会计处理:
(一)本公司作为承租人的会计处理在租赁期开始日,除应用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本公司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1、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
短期租赁是指不包含购买选择权且租赁期不超过 12 个月的租赁。低价值资产租赁是指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较低的租赁。本公司对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相关租赁付款额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2、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的会计政策如下:
使用权资产:
本公司对使用权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包括:
1)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
2)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相关金额;
3)本公司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
4)本公司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不包括为生产存货而发生的成本)。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本公司采用成本模式对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本公司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本公司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对计提了减值准备的使用权资产,则在未来期间按扣除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参照上述原则计提折旧。
租赁负债:
本公司对租赁负债按照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进行初始计量。在计算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本公司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的,采用本公司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租赁付款额包括:
1)扣除租赁激励相关金额后的固定付款额及实质固定付款额;
2)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3)在本公司合理确定将行使该选择权的情况下,租赁付款额包括购买选择权的行权价格;
4)在租赁期反映出本公司将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的情况下,租赁付款额包括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需支付的款项;
5)根据本公司提供的担保余值预计应支付的款项。
本公司按照固定的折现率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应当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二)本公司作为出租人的会计处理
1、租赁的分类
本公司在租赁开始日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其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经营租赁是指除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一项租赁存在下列一种或多种情形的,本公司通常分类为融资租赁:
1)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2)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与预计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相比足够低,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行使该选择权。
3)资产的所有权虽然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
4)在租赁开始日,租赁收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5)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一项租赁存在下列一项或多项迹象的,本公司也可能分类为融资租赁:
1)若承租人撤销租赁,撤销租赁对出租人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承担。2)资产余值的公允价值波动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归属于承租人。3)承租人有能力以远低于市场水平的租金继续租赁至下一期间。
2、对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
在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对融资租赁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并终止确认融资租赁资产。应收融资租赁款初始计量时,以未担保余值和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收到的租赁收款额按照租赁内含利率折现的现值之和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租赁收款额包括:
1)扣除租赁激励相关金额后的固定付款额及实质固定付款额;
2)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
3)合理确定承租人将行使购买选择权的情况下,租赁收款额包括购买选择权的行权价格;
4)租赁期反映出承租人将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的情况下,租赁收款额包括承租人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需支付的款项;
5)由承租人、与承租人有关的一方以及有经济能力履行担保义务的独立第三方向出租人提供的担保余值。本公司按照固定的租赁内含利率计算并确认租赁期内各个期间的利息收入,所取得的未纳入租赁投资净额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3、对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
本公司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采用直线法,将经营租赁的租赁收款额确认为租金收入;发生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初始直接费用资本化,在租赁期内按照与租金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分摊,分期计入当期损益;取得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未计入租赁收款额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第十五章 成本和费用
第三十五条 公司的下列费用严格按国家规定进行提取:
(一)计税工资每人每月按实发工资据实列支。
(二)职工福利费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4%范围列支;
(三)职工教育经费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5%提取;
(四)工会经费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提取;
(五)业务招待费按发生额60%扣除,最多不得超过当年收入的0.5% 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六)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
所得额时扣除。
(七)广告宣传费不得超过销售收入的15%,超过部分无限期的结转扣除。
(八)工资表由出纳人员填制,会计审核后共同签字,再由总会计师、总裁签字。
(九)工程款付到80%必须索取发票。
公司要严格控制各种非生产性开支,降低费用。对于所发生的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要按月进行归集、核算、结转以便正确反映当月的盈亏情况。
第十六章 营业收入的核算
第三十六条 营业收入是指公司在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等经营业务中取得的收入。
收入确认的一般原则
本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按照分摊至该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确认收入。
履约义务,是指合同中本公司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承诺。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本公司在合同开始日即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该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确定各单项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某一时点履行。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间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按照履约进度,在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
(一)客户在本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本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二)客户能够控制本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三)本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本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否则,本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的时点确认收入。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根据商品和劳务的性质,采用产出法/投入法确定恰当的履约进度。产出法是根据已转移给客户的商品对于客户的价值确定履约进度(投入法是根据公司为履行履约义务的投入确定履约进度)。
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公司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收入确定的具体方法
(一)收入确认需满足以下条件: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交付给购货方,并经购货方验收合格,购货方已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且产品销售收入金额已确定,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
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
产品相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营业收入的核算
(一)公司实现的营业收入,应按实际价款记账。本月实现的营业收入,应全部记入本月账内,并相应结转与本月营业收入相关的营业成本,税金和费用。
(二)销售实现后,若客户对产品质量等提出意见,由销售部协同有关部门处理,处理结果应通知财务部及其他相关部门。
(三)公司在核算营业收入时,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税收法律的规定,依法按照税法规定完整、准确计算当月应纳税额,报经相关领导批准后,按期抄报税,及时缴纳税款。
第十七章 利润及利润分配
第三十七 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投资收益(-投资损失)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净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
各公司的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是指与企业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和支出。
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列支和核算。
企业发生的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税前利润等弥补。下一年度利润不足弥补的,可以在5年内延续弥补。5年内不足弥补的,用税后利润等弥补。
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净利润,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按照下列顺序分配。
(一)被没收的财物损失,支付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
(二)弥补企业以前年度亏损。
(三)提取企业盈余公积,提出比例为10%。
第十八章 公司清算
第三十八条 公司因营业期满或按公司章程的规定宣布营业终止时,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成立清算机构,对公司的资产依法进行清算。清算有关事项及财务最终分配方案的制定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九章 财务报告与财务评价
第三十九条 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和提供合法、真实和公正的财务报告。
公司的财务报告由会计报表和会计报表附注组成。
(一)公司对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有关附表。
(二)会计报表附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不符合基本会计假设的说明;
2、 会计政策的说明,包括合并政策、外币折算(包括汇兑损益的处理)、资产计价政策、租赁、收入的确认、折旧和摊销坏账损失的处理、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等。
3、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4、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按《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规定的原则和方法披露);
5、 或有和承诺事项的说明;
6、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说明;
7、 资产负债表上应收、应付、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借款、应交税金、递延税款等重要项目的说明;
8、 盈亏情况及利润分配情况;
9、 资金周转情况;
10、 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分为月度财务报告、中期财务报告和年度财务报告。月度财务报告是指月份终了提供的财务报告;中期财务报告是指以短于一个完整年度的报告期间为基础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年度财务报告是指年度终了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中期财务报告编报原则
(一)中期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和会计报表附注。会计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应当披露所有特别重大的事项,如转让子公司等。
(二)中期财务报告采用的会计政策和会计处理方法一般应与年度财务报告一致,但年度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的除特别重大事项外,在中期财务报告中可不予披露。
(三)中期财务报告报出前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或有事项等,除特别重大事项外,可不作调整或披露。
月度财务报告除特别重大事项外,可不提供会计报表附注。
月度财务报告应于月份终了后十天内报出;中期财务报告应于年度中期结束后六十天内(相当于两个连续的月份)内报出,年度财务报告应于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报出。
总结和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财务指标,主要包括: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资产负债率、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资本金利润率、销售利润率、成本费用利润率、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净资产收益率。其中:每股收益=净利润÷年度末普通股份总数 每股净资
产=年度末股东权益÷年度末普通股份总数 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年度末股东权益×100%
第二十章 财务档案管理第四十条 保证财务档案资料的完整无损。 会计档案的保管范围:上级文件、外部、内部合同协议、会计凭证、帐本、凭证、财务报表、税务申报表。
档案由专人管理,对归档资料要验收、登记、装订、编制案卷目录,分门别类保存,凡要查阅档案或外带,必须经领导同意,并做好登记工作,不得在案卷上画写、标记或涂改。会计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守纪律,具备专业知识,对规定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必须按照规定和要求及时整理归档,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私自保管。财务部门应设立专柜,并指定专人按照相关法规要求负责会计档案的归档和保管工作。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 年、10 年、15 年、25 年5 类。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在会计档案使用过程中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作好保密工作。
第二十九章 附则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本制度的修订、废止由公司财务部门提出,修订权、废止权归董事会。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