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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城黄金:1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9

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我们作为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在2022年认真履行职责,按要求积极出席2022年度的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及公司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将2022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1、周 巍:男, 1983 年 10 月生,政治面貌:群众,本科学历, 2005 年1 月-2007 年 6 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任职;2007 年 6 月-2009 年 6 月济南甸柳法律事务所执业;2009 年 6 月-2011 年 6 月济南和捷法律事务所执业;2011 年 6 月至今济南德泉法律事务所主任;2017 年 2 月至今山东同森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2013 年 4 月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任职资格;2018年9月至今任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施建福:男,1955 年 6 月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 2003.3 至今担任烟台交运集团货运有限公司总经理。2018年9月至今任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3、谭少平:男,1984 年 2 月生,大专学历,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和土地估价师,2008 年就职于烟台方圆土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2016 年至今就职于山东亨泰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2018年9月至今任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我们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

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因此,我们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和履职情况

(1)本年度出席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周巍11111100
施建福1111800
谭少平1111800

我们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会前认真审阅了议案资料,并对所需的议案背景资料及时向公司了解。在审议议案时,我们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均能够依据自己的独立判断充分发表独立意见,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2年度,公司召开了2021年度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我们查阅了公司的股东大会通知、资料、决议以及律师出具的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2022年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没有提议召开股东大会的情况。

(3)日常履职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通过网络、通讯形式与公司进行沟通,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情况,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积极运用专业知识对相关事项进行判断,认真审议相关文件和议案,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从专业角度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对公司的定期报告、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宜、股权激励相关事宜、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公司高管任职资格、公司利润分配及关联交易等各议案严格把关,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并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本年度,我们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进行了审慎、细致的审议并投出赞成票,没有出现反对票和弃权票。

(4)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22年度经营

活动情况进行了任职的了解和查验,基于独立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2022年8月19日,对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下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1)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2)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2、2022年11月15日,对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下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在综合授信额度内提供担保及接受第三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关联交易情况

我们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制度的要求,对公司的关联交易等是否必要、是否客观、是否对公司有利、定价是否公允合理进行了核查,均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年度所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在关联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均是以市场价格为参照进行的公允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并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作保障,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3、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均系公司为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实际发展需求而提供,没有为控股股东、控股股东的子公司以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上述担保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未发生违反证监发[2003]56号文和证监发[2005]120号文有关要求的情形,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5、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2023年1月31日,公司发布2022年度业绩预告,我们认为2022年度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与业绩预告基本相符,不存在大的偏差。公司2022年度未发布业绩快报。

6、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对重大事件的信息披露及时、公平、准确,公司信息披露执行情况良好。

7、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拟任高管的任职条件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均具备和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条件和要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提名、聘任的程序均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我们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相关激励考核制度,符合公司实际,能够更好地激励公司高管人员勤勉尽责。

8、公司2021年度报告审议利润分配情况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1,216,237.09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404,107,038.94 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405,323,276.03 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规定,拟定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故意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9、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决策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按照各自工作细则的规定,认真勤勉地履行了各自职责。各委员会在定期报告编制、高管聘任等多个重要事项上,提出了建设性意见,提高了公司重大决策的效率。

11、内部控制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贯彻实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强化公司内部控制,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督促公司内控工作机构,全面开展内部控制的建设、执行与评价工作,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步实施,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目前公司暂时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12、对外投资

报告期内,公司新成立了江西泽宇锂能有限公司、烟台海特船舶燃料有限公司,公司以增资方式取得了江西丰锦锂能有限公司51%的股权,公司对标的公司及商标的状态进行了全面的尽职调查,收购交易作价及相关商务条款经双方协商确定,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公司的业务范围,相关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上为我们2022年度履职情况汇报,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义务,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独立董事:周巍_________ 谭少平__________ _施建福___________

2023年 4 月 27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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