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大股东签订借款协议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与大股东徐诚东先生签订借款合同,向大股东徐诚东先生在30000万元额度内借款。
●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大股东徐诚东先生签订借款合同的议案》,本项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大股东徐诚东先生签订借款合同的议案》,本项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拟与大股东徐诚东先生签订借款合同,向大股东徐诚东先生在30000万元额度内借款,借款利率按2023年3 月LPR利率上浮110个基点,即年利率为4.75%,按实际借款金额、天数计算利息,利息于乙方向甲方偿还本金时同时支付。借款期限自 2023年6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具体内容如下:
一、借款额度基本情况
申请借款额度主体:公司
借款对象:大股东徐诚东先生
借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
用途:
1、为了满足公司目前的日常经营、贸易业务及开展新业务的需要。
2、大股东徐诚东先生为支持上市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为公司后期发展新业务提供资金支持。
上述借款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借款金额,具体借款金额将视公司实际资金需
求确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循环滚动使用。
二、借款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徐诚东乙方: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借款事宜,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1、乙方因日常经营、贸易及新业务开展需要,向甲方在总额人民币:30000万元额度内借款,甲方自愿出借相应款项。
2、借款利率按2023年3月LPR利率上浮110个基点,即年利率为4.75%,按实际借款金额、天数计算利息,利息于乙方向甲方偿还本金时同时支付。
3、借款期限自2023年6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
4、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均需严格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无故违反本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诉至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