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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鼎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9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我们一致认为:

一、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公司2023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遵循市场原则,交易价格公平、公正;交易各方诚实、守信地履行交易协议的有关约定,交易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和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作出充分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经核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从业资格和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财务报告及上市、再融资审计过程中,能够客观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具备良好的专业能力和职业道德。我们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作出充分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魏安力

张正堂唐 玮

2023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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