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专项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鼎股份”、“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对中鼎股份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2018年11月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803号)核准,2019年3月中鼎股份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面值总额1,2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2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包括承销及保荐机构费、律师费、会计师费、资信评级费、登记费等)12,865,0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187,135,000.0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3月14日全部到账,并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会验字[2019]2280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
集资金的规范使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国市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国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城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城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国市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国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在上述银行进行了专户存储。
截至2023年4月14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 | 银行帐号 | 截至2023年4月14日专户余额(元)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国市支行 | 12176001040030385 | 112,731,675.01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国支行 | 1317090019200500345 | 296,707.50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分行 | 178254965971 | 138,651.36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国市支行 | 12176001040038040 | 91,791,659.93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城市支行 | 12751001040035932 | 20,674.56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国支行 | 1317090019200569921 | 0.00 |
合计 | —— | 204,979,368.36 |
截至2023年4月14日,公司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存放于专户的募集资金为20,497.94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共计25,000.00万元,募集资金余额合计45,497.94万元。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目的
鉴于募集资金的使用需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逐步投入,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保持资金流动性。
(二)品种
本次现金管理为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产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和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和进行委托贷款业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三)购买额度
公司以不超过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上述理财产品,在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内该等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四)投资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五)资金来源
本次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在进行具体投资操作时,公司将对资金收支进行合理预算和安排,确保不会影响到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日常经营活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风险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等因素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合理规划,但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控制措施
(1)公司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购买不超过12个月的符合上述条件的理财产品,不得购买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中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
(2)公司财务部门及财务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截止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序号
序号 | 公告日期 | 公告编号 | 签约方 | 认购金额 (亿元) | 收益计算天数 | 产品类型 | 预计最高年化收益率 | 理财收益 | 资金类型 |
1 | 2022-4-7 | 2022-043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00 | 102 | 保本保最低收益型 | 1.50%或3.60%/年 | 已到期,收益100.60万 | 募集资金 |
2 | 2022-4-20 | 2022-044 |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0.50 | 270 | 本金保障型 | 4.30%/年 | 已到期,收益159.07万 | 募集资金 |
3 | 2022-05-31 | 2022-073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0.50 | 92 | 保本保最低收益型 | 1.30%或3.55%/年 | 已到期,收益44.74万 | 募集资金 |
4 | 2022-07-29 | 2022-079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0.65 | 92 | 保本保最低收益型 | 1.30%或3.47%/年 | 已到期,收益56.85万 | 募集资金 |
5 | 2022-08-25 | 2022-083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0 | 95 | 保本保最低收益型 | 1.30%或3.55%/年 | 已到期,收益184.79万 | 募集资金 |
6 | 2022-08-25 | 2022-083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00 | 20 | 保本保最低收益型 | 1.30%或3.26%/年 | 已到期,收益17.86万 | 募集资金 |
7 | 2022-9-15 | 2022-091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50 | 14 | 保本保最低收益型 | 1.30%或3.24%/年 | 已到期,收益18.64万 | 募集资金 |
8 | 2022-9-15 | 2022-091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0.50 | 14 | 保本保最低收益型 | 1.30%或3.24%/年 | 已到期,收益6.21万 | 募集资金 |
9 | 2022-9-30 | 2022-093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50 | 68 | 保本保最低收益型 | 1.30%或3.46%/年 | 已到期,收益96.69万 | 募集资金 |
10 | 2022-9-30 | 2022-093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0.30 | 68 | 保本保最低收益型 | 1.30%或3.46%/年 | 已到期,收益19.34万 | 募集资金 |
11 | 2022-10-11 | 2022-096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0.30 | 182 | 保本保最低收益型 | 1.30%或3.50%/年 | 已到期,收益19.45万 | 募集资金 |
12 | 2022-11-7 | 2022-106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0.65 | 65 | 保本保最低收益 | 1.30%或 | 已到期,收益 | 募集资金 |
型
型 | 3.37%/年 | 15.05万 | |||||||
13 | 2022-12-5 | 2022-107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50 | 96 | 保本保最低收益型 | 1.30%或3.47%/年 | 已到期,收益136.90万 | 募集资金 |
14 | 2022-12-10 | 2022-109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00 | 21 | 保本保最低收益型 | 1.30%或3.22%/年 | 已到期,收益18.53万 | 募集资金 |
15 | 2023-1-5 | 2023-001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00 | 97 | 保本保最低收益型 | 1.30%或3.47%/年 | 已到期,收益92.22万 | 募集资金 |
16 | 2023-2-2 | 2023-005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0.50 | 93 | 保本保最低收益型 | 1.30%或3.41%/年 | 尚未到期 | 募集资金 |
17 | 2023-2-2 | 2023-005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0.50 | 93 | 保本保最低收益型 | 1.30%或3.41%/年 | 尚未到期 | 募集资金 |
18 | 2023-2-3 | 2023-006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0.15 | 26 | 保本保最低收益型 | 1.30%或3.17%/年 | 已到期,收益3.39万 | 募集资金 |
19 | 2023-3-9 | 2023-009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50 | 23 | 保本保最低收益型 | 1.30%或3.16%/年 | 已到期,收益29.87万 | 募集资金 |
20 | 2023-4-3 | 2023-010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50 | 178 | 保本保最低收益型 | 1.30%或3.45%/年 | 尚未到期 | 募集资金 |
截止到公告日,公司合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50亿元进行现金管理。。
五、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民生证券认为:
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由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的相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中鼎股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谢国敏 方 芳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