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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鼎股份: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9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的具体情况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公司实现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64,245,973.71元,其中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372,548,926.00元,扣除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金37,254,892.60元后,母公司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35,294,033.40元;加上母公司上年结转的未分配利润2,777,879,506.21元,扣除应付普通股股利263,297,949.40元,公司本年度母公司口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849,875,590.21元。

为回报全体股东,让所有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成果,拟定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2年12月31日总股本1,316,489,747股为基准,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元(含税),共计派息263,297,949.4元,不送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股份回购、再融资等原因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依照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实施,并保持上述分配比例不变对总额进行调整。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将不会超过两个月。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该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发

展战略、经营发展需要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等因素提出的,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的制订,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长期回报规划,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有利于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相关审核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经核实后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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