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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9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作为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与核查,现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业务相关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受聘期间,该所谨遵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标准,勤勉尽责地履行义务、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顺利完成了2022年度审计工作。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一致性、连续性及稳定性,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议案《关于<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证券发行

与承销管理办法》等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前述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表示事前认可,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徐松林 吴战篪 唐茜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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