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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泰股份: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徐松林)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9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徐松林)

本人作为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2年严格遵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勤勉、审慎地行使公司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2022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年度,公司正常运作,股东大会、董事会以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按法律法规履行了相关程序。本人认真研究并审议了提交董事会的各项议案以及需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事项,未发现违反法律规定或侵害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本人对审议议案均表示同意,没有提出异议。

1、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2年履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11次董事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认真履行了应尽的职责,在任期内均按照法律法规出席了会议,无缺席或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应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

独立董事姓名应出席 次数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徐松林1111000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了3次股东大会,本人均按照法律法规出席了会议,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应出席 次数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徐松林33000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2年,在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上,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每个议案进行认真审核,积极参与讨论,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本人对历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均未提出异议,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事项均谨慎地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一)在公司2022年1月1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对《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在公司2022年3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对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对《关于﹤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聘请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抵押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在公司2022年4月1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对《关于为公司经销商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在公司2022年5月1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对《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在公司2022年5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对《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在公司2022年6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对关于公

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在公司2022年8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对《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并将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调整后项目的议案》《关于调整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八)在公司2022年8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对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对《关于2022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九)在公司2022年10月1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对《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要求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发挥了独立董事监督作用。

(一)2022年度,本人出席了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主要进行了以下工作:

于2022年5月1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豁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二)2022年度,本人出席了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对公司财务管理运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充分发挥了审核和监督的作用。本人主要进行了以下工作:

1、于2022年3月1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1

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关于聘请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2、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年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3、于2022年8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4、于2022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年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2022年度,本人出席了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主要进行了以下工作:

1、于2022年3月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薪酬(津贴)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考核的议案》;

2、于2022年5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四)2022年度,本人出席了2次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本人主要进行了以下工作:

1、于2022年3月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于2022年6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利用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以及本人在广州工作的优势,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检查,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公

司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及业务发展等事项,与管理层进行深入的沟通交流,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经营信息和财务状况等经营动态。通过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利用自身的法学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为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提出具有建设性的意见,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积极作用。

五、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工作

(一)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

2022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公司2022年度信息披露工作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进行监督。促进公司与投资者间保持良好沟通,确保投资者公平、及时地获得相关信息,维护了公司和投资者权益。

(二)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研究

积极与公司管理层等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密切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重点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等实施情况。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审阅,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法学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就相关事项充分发表意见,促进董事会科学、客观决策,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自身培训和学习情况

任职以来,本人积极学习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其它相关文件,提高自身履职能力,不断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涉及到法人治理、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切实增强规范运作意识和责任风险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保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其他事项

(一)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未有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为本人的 2022年度述职报告。2023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沟通与合作,以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促进公司经营业绩的提高和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向前发展,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徐松林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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