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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平高科: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9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分别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盈利情况的基础上制定。董事会对此议案的表决程序公开透明,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我们作为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未发生任何除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法人、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况。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人民币8,000万元,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300万元,均未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50%,且所有对外担保均已经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决策程序。

三、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2022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体系较为健全完善,公司内部控制活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的规定,且能够得到有效执行,保证公司的规范运作,对企业管理过程的控制发挥了较好的作用。《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因此,我们对《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关于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专业的审计团队,严谨敬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较为熟悉,具备承担大型上市公司审计的能力。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关联方开展存贷款等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关联方开展存贷款等业务为正常的金融业务,且交易定价符合市场公允合理价格,符合公司实际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该事项对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不会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关联方形成依赖。在董事会审议本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刘志勇、张坚、林响和桑瑜已回避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关联方开展存贷款等业务。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在股东大会上对该事项回避表决。

六、关于中信财务有限公司2022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经审阅公司《关于〈中信财务有限公司2022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及中信财务有限公司相关资料,我们认为中信财务有限公司作为中国银保监会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能够按照《公司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金融法规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未发现财务公司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不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公司与中信财务有限公司签署的相关协议履行过程中,双方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中信财务有限公司2022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公司董事会审议以上议案时,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七、关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独立意见

2022年度,公司披露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符合公司薪酬管理相关制度。

独立董事:陈 超

戴晓凤高义生李皎予颜 色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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