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
大华核字[2023]0010089号 |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2年度)
目 录 | 页 次 | ||
一、 |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 1-2 | |
二、 |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1-6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2层 [100039]电话:86 (10) 5835 0011 传真:86 (10) 5835 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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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23]0010089号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安医疗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一、董事会的责任
九安医疗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九安医疗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九安医疗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大华核字[2023]0010089号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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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九安医疗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九安医疗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九安医疗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九安医疗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中国·北京 | 滕忠诚 |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郑珊杉 | |||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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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324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4日采取非公开的方式向5名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5,797,101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6.9元。截至2021年3月5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315,999,996.9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6,630,702.76元,九安医疗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9,369,294.14元。
截止2021年3月5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1]00014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62,417,987.02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14,369,825.06元;资金到位后至2022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8,048,161.96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26,262,066.25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46,951,307.12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2015年第三届第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业经本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在工商银行天津国信宾水道支行开设账号为0302060619300091704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在兴业银行天津华苑支行开设账号为441130100100520682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分别于2021年3月4日、2021年3月5日与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柯顿(天津)电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在兴业银行天津华苑支行开设账号为441130100100520703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公司2021年6月19日与柯顿(天津)电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专项报告 第2页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爱和健康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上地支行开设账号为110950235910302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公司于2022年9月16日与北京爱和健康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半年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根据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与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开户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本公司、柯顿(天津)电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及北京爱和健康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总额的20%,开户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代表人,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 账号 | 初时存放金额 | 截止日余额 | 存储方式 |
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宾水道支行 | 0302060619300091704 | 100,000,000.00 | 20,900.36 | 活期 |
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宾水道支行 | 0302060614200004526 | - | 100,000,000.00 | 定期存款 |
兴业银行天津华苑支行 | 441130100100520703 | - | 5,734.38 | 活期 |
441130100200402757 | - | 577,626.01 | 智能通知存款 | |
441130100100520682 | 210,699,996.90 | 106,078.41 | 活期 | |
441130100200388536 | - | 10,000,000.00 | 定期存款 | |
441130100200388417 | - | 10,000,000.00 | 定期存款 | |
441130100200388306 | - | 10,000,000.00 | 定期存款 | |
441130100200388287 | - | 10,000,000.00 | 定期存款 | |
441130100200388162 | - | 10,000,000.00 | 定期存款 | |
441130100200388043 | - | 10,000,000.00 | 定期存款 | |
441130100200387955 | - | 10,000,000.00 | 定期存款 | |
441130100200387834 | - | 10,000,000.00 | 定期存款 | |
441130100200387717 | - | 10,000,000.00 | 定期存款 | |
441130100200387604 | - | 10,000,000.00 | 定期存款 | |
441130100200410381 | - | 20,000,000.00 | 结构性存款 | |
441130100200410406 | - | 20,000,000.00 | 结构性存款 | |
441130100200402639 | - | 9,757,546.73 | 智能通知存款 | |
招商银行北京上地支行 | 110950235910302 | - | 26,585.04 | 活期 |
合 计 | - | 310,699,996.90 | 250,494,470.9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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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募集资金初始存放金额与募集资金总额差异系保荐机构直接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50,494,470.93元,与募集资金余额 246,951,307.12 元之间的差额为3,543,163.81元,系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中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金额。
三、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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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编制单位: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 | 309,369,300.00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6,262,066.25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62,417,987.02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糖尿病照护服务及相关产品研发项目 | 否 | 273,000,000.00 | 273,000,000.00 | 19,577,543.16 | 36,347,327.61 | 13.31% | 2025年3月5日 | 不适用 | - | 否 |
智能化工厂改造项目 | 否 | 16,000,000.00 | 16,000,000.00 | 1,745,900.00 | 15,534,173.80 | 97.09% | 2023年3月5日 | 不适用 | - | 否 |
新一代智能测温仪项目 | 否 | 15,000,000.00 | 15,000,000.00 | 4,938,623.09 | 10,536,485.61 | 70.24% | 2023年3月5日 | 不适用 | - | 否 |
智能紫外空气消毒机研发项目 | 否 | 12,000,000.00 | 5,369,297.24 | - | - | - | 2023年3月5日 | 不适用 | - | 否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316,000,000.00 | 309,369,297.24 | 26,262,066.25 | 62,417,987.02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 |||||||||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 - | - | - | - | - | - |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 - | - | - | - | - |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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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 | - | - | - | - |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根据公司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智能化工厂改造项目”和“新一代智能测温仪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进行延期,调整前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2年3月5日,调整后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3年3月5日,系市场对于试剂盒的需求大幅提升,公司将主要精力和资源投入到该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中,导致“智能化工厂改造项目”、“新一代智能测温仪项目”建设整体进度放缓,因此,公司决定将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明确募投项目“共同照护中心扩展及系统研发升级项目”资金使用安排的议案》:为了顺利开展业务,将照护服务项目的使用安排明确如下:“糖尿病照护服务及相关产品研发项目”项下的子项目“共同照护中心扩展及系统研发升级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额2.09亿元,其中由本公司直接使用资金额0.40亿元,用于天津照护服务开展及研发投入;由本公司在北京设立全资子公司北京爱和健康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使用资金1.69亿元,用于北京及其他地区的照护服务投入及研发投入,截止报告期末,北京爱和健康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已设立完成。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2020年8月至2021年4月,本公司运用自筹资金先期投入“糖尿病照护服务及相关产品研发”项目共计 540.40万元,“新一代智能测温仪项目”共计896.58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出具了编号为大华核字[2021]006469 号《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2021年5月28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同意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1,436.98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并于2021年6月进行了资金置换。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不适用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专项报告 第6页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以募集资金专户存放、七天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方式存放,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在审批额度内按规定进行现金管理。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本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 真实、准确、完整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 违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