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32 证券简称:九安医疗 公告编号:2023-015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首席合伙人:梁春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2人截至2022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人
2021年度业务总收入:309,837.89万元2021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万元2021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万元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49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202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0,968.97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27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1次;8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39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滕忠诚,2005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9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19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1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杨七虎,2007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9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3年5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徐士宝,2008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年11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0年12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
2.诚信记录
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项目合伙人滕忠诚、签字注册会计师杨七
虎、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徐士宝各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次,详见下表:
序号 | 姓名 | 处理处罚日期 | 处理处罚类型 | 实施单位 |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
1 | 滕忠诚 | 2022年3月14日 | 监督管理措施 | 证监会上海专员办 | 事由: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条)第五十二条、五十三条规定。处罚类型:出具警示函 |
2 | 杨七虎 | 2022年3月14日 | 监督管理措施 | 证监会上海专员办 | 事由: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条)第五十二条、五十三条规定。处罚类型:出具警示函 |
3 | 徐士宝 | 2022年3月14日 | 监督管理措施 | 证监会上海专员办 | 事由: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条)第五十二条、五十三条规定。处罚类型:出具警示函 |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2年度大华审计业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200万元(含内控审计)。公司2023年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行业标准及审计工作量确定审计费用并签订相关的业务合同。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等方面进行充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具备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与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
独立董事就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进行了审查,了解了拟续聘的会计
师事务所相关情况,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内控鉴证工作的要求,同意将《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在与公司的合作中,均能够信守承诺,派出专业的队伍参与公司的审计工作,体现了其事务所丰富行业经验、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合作精神,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四)本次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第二次会议决议;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的相关资质文件。特此公告。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