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一、我们认为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现阶段的状况,我们对此表示认可。
二、我们同意《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并将督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持续关注相关事项,尽快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消除相关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的不利影响,促使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我们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正确评估该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的后续进展对公司的影响,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独立董事:
孙文龙 何爱华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以下无正文,为上海智汇未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对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