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亚会专审字(2023)第01110012号)。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无法表示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说明如下:
1、我们尊重会计师的独立判断,同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的意见。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客观、真实,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同意董事会作出的专项说明。
2、我们要求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对无法表示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予以高度重视,督促公司积极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尽快消除相关内部控制缺陷及其影响,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
孙文龙 何爱华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以下无正文,为上海智汇未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对无法表示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