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21年度非标准审计意见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董事会出具的《董事会关于2021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我们对公司积极采取措施解决、消除相关事项影响所做的努力表示肯定,我们对董事会出具的《董事会关于2021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表示认可。
独立董事:
孙文龙 何爱华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以下无正文,为上海智汇未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对2021年度非标准审计意见事项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