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募集资金2022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的实际情况。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经营活动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得到了合理控制,公司各项活动的预定目标基本实现。公司已经建立起的内部控制体系是健全的,在设计与执行等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能够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有效控制和监督作用,并且能够促进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协调、有序、高效运行。我们认为:2022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我们同意此项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及独立董事,我们认为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中能够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严格执行了审计工作的相关制度。公司向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支付了65万元作为2022年度的审计费用,支付了20万元作为内控审计费用。我们认为,支付的费用符合目前中介机构收费标准,不会影响会计师审计的独立性。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用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利润分配预案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听取了公司董事会、经理层关于分配预案的说明,认为:该方案是公司在经综合考量,并结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下提出的,符合公司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相关文件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此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马国强
杨 政
傅 荣
2023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