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及转增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转增)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主要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2,637,893.61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15,242,292.89 元,资本公积余额为人民币463,397,613.73元。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1、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7,995,5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6,199,325元(含税),占2022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78%。
2、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拟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7,995,5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转增股本43,198,200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51,193,700股。
(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
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之前,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转增)总额。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盈利水平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兼顾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并充分考虑公司的盈利情况、现金流状况及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的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