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对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审慎的核查,现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外担保情况专项说明
1、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广东京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担保余额为3,200万元。
2、经核查,公司除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以外,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是根据子公司经营目标及资金需求情况确定的,为其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海忠徐杨曾小青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