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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源环保: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9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和《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2022年度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积极履行了审计监管职责,现将2022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22年度,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成员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曾小青先生、独立董事徐杨先生和董事季献华先生,由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曾小青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召集人。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2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了会议,投票表决通过了全部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召开日期审议事项
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2022-3-291、《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2、《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2022-4-291、《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2、《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3、《关于〈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4、《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5、《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
议案》6、《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7、《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8、《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9、《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10、《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2022-8-21、《关于开立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四次会议2022-8-291、《关于〈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2、《〈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3、《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4、《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五次会议2022-10-281、《关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2、《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之自筹资金的议案》3、《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主要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和评估,其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并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参与审计的人员均具备实施审计工作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在审计过程中,认真负责并保持了应有的关注

和职业谨慎性,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受聘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

(二)指导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工作报告期内,我们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检查了公司的内部审计计划,督促公司按照工作计划认真执行,确保公司规范运作。

(三)审阅财务报告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各期财务报告,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等。

(四)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

2022年度,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监督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及披露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内部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保障审计工作顺利进行,提高审计工作效率。

四、总体评价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并发挥了指导、协调、监督作用,有效促进了公司内控建设和财务规范,促进了董事会规范决策和公司规范治理。

2023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切实履行职责,强化对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审核,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的协调,促进公司财务相关事项的规范化,促进公司内控体系建设更加完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稳健发展。

审计委员会委员:曾小青、徐杨、季献华

2023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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