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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利达: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9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现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的履职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黄鹏先生、万解秋先生、顾佳先生三名董事组成,其中顾佳先生、万解秋先生为委员,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黄鹏先生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2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五次会议,对公司2022年度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审议,就报告反映的公司经营状况以及公司存在的问题与领导层进行了沟通。在年度报告预审期间,积极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并会同公司领导一起听取会计师事务所的年报预审意见,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具体内容如下:

1、2022年4月2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六项议案:《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关于2021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2、2022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一项议案:《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3、2022年7月1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一项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4、2022年8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二项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5、2022年10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五次会

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两项议案:《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履职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聘用的外部审计机构,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从聘任以来,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开展审计工作,坚持独立审计准则,为公司提供良好的审计服务,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鉴于上述原因,同时考虑到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和完整性,审计委员会决定向公司董事会提议2022年度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

(3)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经审核,公司实际发生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度审计费为150万元(包含内部控制审计费用50万元),与公司所披露的审计费用情况相符。

(4)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在会计师进场前,我们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审计重点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并协商确定了时间安排。在审计过程中,我们对审计工作进行了督促,与会计师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在审计期间未发现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2022年年度审计报告初步审计意见后,我们认真审阅了其审计后的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对其出具的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无异议。

(5)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表能够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及经营成果,出具的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2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及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建议。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的结果,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3、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符合《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事项。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开展内控评价工作,落实相关制度规范的要求,强化对内控制度的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完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目前公司暂时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我们在听取了双方的诉求和意见后,积极进行有效的协调工作,协助公司审计工作顺利完成。

6、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柯利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审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共同出资设立公司,均以现金出资,且按照出资额比例确定持股比例,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以及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依据相关规定,能够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上市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2023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按照各项相关规定,规范履职,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黄鹏、万解秋、顾佳、顾建平、李圣学

2023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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