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单位:元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 0.086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 0.0774
股权登记日:2012 年 5 月 29 日
除息日:2012 年 5 月 30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2 年 6 月 5 日
一、通过 201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 2012
年 5 月 11 日召开的公司 201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
2012 年 5 月 12 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二、201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1 年度。
2、发放范围:截止 2012 年 5 月 29 日下午 3 时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本次分配以 331,422,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86 元(含税),扣税后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774 元,共计派发股利
28,502,292.00 元。
三、实施日期:
1、 股权登记日:2012 年 5 月 29 日
2、 除权(除息)日:2012 年 5 月 30 日
3、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2 年 6 月 5 日
四、201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 2012 年 5 月 29 日下午 3 时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201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办法:
1、5 家发起人股东中央电视台无锡太湖影视城、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北
京未来广告有限公司、北京中电高科技电视发展公司和北京荧屏汽车租赁有限公
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086 元(含税)。
2、除 5 家发起人股东以外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在册并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
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
发。
3、根据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对于流通股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
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0774 元;对于
在中国注册的居民企业的法人股股东(含机构投资者),不代扣所得税,实际派
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086 元;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按 10%的
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 0.0774 元。
六、咨询联系方法:
咨询机构:中视传媒董事会秘书处
咨询电话:021-68765168
传真:021-68763868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 450 号新天国际大厦 17 层 A 座
邮政编码:200122
七、备查文件:
公司 201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