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1933 公司简称:永辉超市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
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公司2022年度回购股份金额263,483,654.25元,视同现金红利;鉴于公司连续两年亏损,综合考虑行业现状、公司经营情况等因素,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经营及健康发展,更好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2022年度,公司拟不另分配现金股利,亦不实施包括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在内的其他形式的分配。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 ||||
股票种类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股票简称 | 股票代码 | 变更前股票简称 |
A股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永辉超市 | 601933 | 不适用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姓名 | 吴乐峰 | 黄晓枫 |
办公地址 |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头街120号光荣路5号院 |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头街120号光荣路5号院 |
电话 | 0591-83962802 | 0591-83787308 |
电子信箱 | bod.yh@yonghui.cn | bod.yh@yonghui.cn |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据国家统计局披露,2022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39,733亿元,比上年下降0.2%。其中,除汽车以外的消费品零售额393,961亿元,下降0.4%。限额以上零售业单位中的超市、便利店、专业店、专卖店零售额比上年分别增长3.0%、3.7%、3.5%、0.2%,百货店下降9.3%。2022年,全国网上零售额137853亿元,比上年增长4.0%。其中,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119,642
亿元,增长6.2%,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为27.2%;在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中,吃类、穿类、用类商品分别增长16.1%、3.5%、5.7%。
永辉超市是中国企业500强之一,是国家级“流通”及“农业产业化”双龙头企业。永辉超市是中国大陆首批将生鲜农产品引进现代超市的流通企业之一,被国家七部委誉为中国“农改超”推广的典范,通过农超对接,以生鲜特色经营及物美价廉的商品受到百姓认可,被誉为“民生超市、百姓永辉”。自创办以来,永辉超市持续高质量发展。目前永辉超市已在全国发展超千家连锁超市,业务覆盖29个省份,585座城市,经营面积超过800万平方米。位居2021年中国超市百强第二位。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022年 | 2021年 | 本年比上年 增减(%) | 2020年 | |
总资产 | 62,143,216,081.54 | 71,311,642,395.06 | -12.86 | 56,157,981,164.8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7,465,571,332.26 | 10,658,798,130.65 | -29.96 | 19,351,102,204.73 |
营业收入 | 90,090,819,396.14 | 91,061,894,312.13 | -1.07 | 93,199,107,664.03 |
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 | 89,873,727,991.59 | 90,817,093,403.92 | -1.04 | 92,856,381,181.2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2,763,166,060.87 | -3,943,871,849.80 | 不适用 | 1,794,470,167.1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2,565,146,690.72 | -3,833,171,467.09 | 不适用 | 580,101,841.03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864,080,337.22 | 5,826,920,929.25 | 0.64 | 6,139,709,882.14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30.21 | -30.24 | 增加0.03个百分点 | 8.80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30 | -0.43 | 不适用 | 0.19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30 | -0.43 | 不适用 | 0.19 |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第一季度 (1-3月份) | 第二季度 (4-6月份) | 第三季度 (7-9月份) | 第四季度 (10-12月份) | |
营业收入 | 27,243,284,025.80 | 21,488,346,788.19 | 22,175,304,597.31 | 19,183,883,984.8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502,173,135.17 | -613,946,749.94 | -774,787,481.70 | -1,876,604,964.4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 627,782,820.28 | -533,683,987.19 | -736,533,289.66 | -1,922,712,234.15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588,805,235.63 | 1,722,259,875.99 | 1,071,890,010.08 | 481,125,215.52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 254,619 |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 226,200 | |||||||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 0 |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 0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全称) | 报告期内增减 | 期末持股数量 | 比例(%)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 股东 性质 | ||
股份 状态 | 数量 | |||||||
牛奶有限公司 | 1,913,135,376 | 21.08 | 无 | 境外法人 | ||||
张轩松 | -180,000,000 | 881,724,522 | 9.72 | 质押 | 175,000,000 | 境内自然人 | ||
张轩宁 | 743,811,240 | 8.20 | 质押 | 300,000,000 | 境内自然人 | |||
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 | 736,437,197 | 8.11 | 无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
林芝腾讯科技有限公司 | 478,523,106 | 5.27 | 无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
宿迁涵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478,523,104 | 5.27 | 无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上海喜世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喜世润合润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219,638,486 | 2.42 | 无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
上海喜世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喜世润合润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81,986,200 | 0.90 | 无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
上海喜世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喜世润合润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77,218,264 | 0.85 | 无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
上海喜世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喜世润合润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76,771,278 | 0.85 | 无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2021年2月10日,张轩松与私募基金产品(喜世润合润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喜世润合润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喜世润合润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喜世润合润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喜世润合润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喜世润经世57号私募投资基金)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具体参见公司公告(编号:临-2021-06)。报告期末张轩松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1,411,546,930股,占比15.56%。张轩宁和张轩松为兄弟关系。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和宿迁涵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 | ||||||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 无 |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
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00.91亿元,同比减少1.0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合并净利润-27.63亿元。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