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我们对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我们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有效执行,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
二、 关于计提信用和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会计谨慎性、一致性原则,公允地反映公司报告期末的资产状况,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所有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计提信用和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和资产减值准备。
三、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使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22年的利润分配预案为:
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1元(含税)。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规定;该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当前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未来的发展预期,有利于公
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 2023年度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在开展大宗商品供应链运营业务的过程中,需要防范因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公司通过对衍生品交易工具的合理运用,能有效对冲经营风险,提高盈利能力。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商品衍生品交易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且已建立了相应的内部管理规定,所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 关于支付2022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根据我们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职业操守、履职能力以及履职情况的考评,我们认为该所能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恪尽职守,公允的发表审计意见,同意支付其2022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七、 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容诚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审计工作情况及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容诚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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