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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格米特: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波)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9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相关条款要求下,本人作为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勤勉尽责,在2022年度工作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主动了解和关注公司的重大事项和合法合规经营情况,积极参加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现就2022年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出席会议情况

履职期间公司运转正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按法律法规履行了相关程序。本人认真研究和审议了董事会的各项议案,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现象,也未发现有危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未对审议议案提出过异议。履职期间,公司共召开10次董事会。本人亲自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了10次董事会会议,没有缺席且未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应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履职期间,公司共召开1次股东大会和3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为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履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本人没有对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 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履职期间,本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1、在2022年2月21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其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并提供担保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在2022年3月1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对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在2022年4月2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对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1年度财务决算、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公司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公司《2021年度社会责任暨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预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2年担保额度、延长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期限、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以大额银行承兑汇票质押开具小额银行承兑汇票、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修订《公司章程》、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总经理工作细则》、修订《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三期)》、为公司员工购房提供财务资助、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在2022年5月1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对调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其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

承诺(修订稿)、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在2022年5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对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在2022年6月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对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事项提供担保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在2022年8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对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以银行理财产品质押开具小额银行承兑汇票、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和《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修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修订《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修订《特定对象接待和推广工作制度》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在2022年10月1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对进一步明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并提供担保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在2022年10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开立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0、在2022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本人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均为同意意见,不存在发表保留意见、反对意见或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形。

三、 对公司现场检查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多次到公司和生产基地进行实地现场考察、沟通,跟踪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本人通过在日常工作及董事会、股东大会参会工作中,深入广泛地熟悉、了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更好地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工作中发表完善的提名意见。

四、 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电气行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 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文件,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3、在年报工作中,本人认真听取公司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的汇报,积极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年报的信息披露工作。

五、 任职公司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和战略委员会委员。

审计委员会详细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审议了公司的定期报告、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内审部门日常审计以及专项审计工作,审查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实施了有效的指导和监督。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审议了2022年度及公司第五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方案、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其价格调整方案。提名委员会审查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的任职资格和能力,审议了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的相关事宜。通过对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能力进行的审慎考察,提名委员会在公司聘任管理人员及考核方法的改善方面提出了一些可行的建议,进一步促进了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和务实性。战略委员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的特点,对公司产品发展、落实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募投项目的建设实施等进行了深入地了解,为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的制订实施提出了宝贵的建议,保证了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提供了战略层面的支持。

六、 其他事项

2022年度,公司运营情况良好,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故2022年度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未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未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等情况。最后,感谢公司相关人员对本人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特此述职。

(本文无正文,为《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波)》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___张 波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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