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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格米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9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有关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内部控制,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可持续发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方法,我们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执行的有效性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并对公司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公司层面评价范围涵盖了公司治理结构、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信息收集与沟通等方面。

业务层面评价范围涵盖了资金管理、资产管理、采购管理、生产管理、销售管理、外贸业务、研究与开发、担保业务、关联交易、对外投资、工程项目、财务报告和披露管理、预算管理、合同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内容。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风险、存货风险、成本费用风险、市场风险、客户风险、供应商风险、担保风险、投资风险、财务会计报告风险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董事会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等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法律法规要求和《公司章程》、内部控制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

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

单项内部控制缺陷或者多项内部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的公司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大于等于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2%,或者大于等于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

(2)重要缺陷

单项内部控制缺陷或者多项内部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的公司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大于等于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但是小于营业收入总额的2%,或者大于等于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0.5%但是小于资产总额的1%。

(3)一般缺陷

单项内部控制缺陷或者多项内部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的公司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或小于资产总额的0.5%。

如同属上述两个指标的缺陷衡量范围,采用孰低原则。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重大缺陷:①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②控制环境无效,可能导致公司严重偏离控制目标;③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表出具无保留意见之外的其他三种意见审计报告;④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重要缺陷:①公司未建立反舞弊机制;

②公司关键控制活动缺乏控制程序;③公司未建立风险管理体系;④公司会计信息系统存在重要缺陷。

财务报告一般缺陷是指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它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项目一般缺陷重要缺陷重大缺陷

定量标准

定量标准<总资产0.5%≥总资产0.5%且<总资产1%≥总资产1%
<营业收入1%≥营业收入 1%且<营业收入2%≥营业收入2%
定性标准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它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重要缺陷: ①公司未建立反舞弊机制; ②公司关键控制活动缺乏控制程序; ③公司未建立风险管理体系; ④公司会计信息系统存在重要缺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重大缺陷: ①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②控制环境无效,可能导致公司严重偏离控制目标; ③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表出具无保留意见之外的其他三种意见审计报告; ④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

单项内部控制缺陷或者多项内部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的公司损失金额大于等于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2%,或者大于等于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

(2)重要缺陷

单项内部控制缺陷或者多项内部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的公司损失金额大于等于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但是小于营业收入总额的2%,或者大于等于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0.5%但是小于资产总额的1%。

(3)一般缺陷

单项内部控制缺陷或者多项内部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的公司损失金额小于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或小于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0.5%。

如同属上述两个指标的缺陷衡量范围,采用孰低原则。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重大缺陷:①缺乏决策程序;②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③公司或主要领导严重违法、违纪被处以重罚或承担刑事责任;

④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⑤重要业务控制制度缺失或制度体系失效,给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⑥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重要缺陷:①公司或主要领导违规并被处罚;②违反内部控制制度,形成较大损失;③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④重要内部控制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导致局部性管理失效;⑤内部控制重要或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非财务报告一般缺陷是指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项目一般缺陷重要缺陷重大缺陷
定量标准<总资产0.5%≥总资产0.5%且<总资产1%≥总资产1%
<营业收入1%≥营业收入 1%且<营业收入2%≥营业收入2%
定性标准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重要缺陷: ①公司或主要领导违规并被处罚; ②违反内部控制制度,形成较大损失; ③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④重要内部控制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导致局部性管理失效; ⑤内部控制重要或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重大缺陷: ①缺乏决策程序; ②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 ③公司或主要领导严重违法、违纪被处以重罚或承担刑事责任; ④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⑤重要业务控制制度缺失或制度体系失效,给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⑥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

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评价内部控制情况或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信息。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3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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