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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航科技: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9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现就2022年度履职情况向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向国栋先生、独立董事胡正良先生、董事长朱勇先生3人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人。主任委员由具备会计专业背景的独立董事向国栋先生担任。

报告期内,因工作需要,公司进行了换届选举。目前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高文进先生、独立董事胡正良先生、董事兼总裁于杰辉先生3人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人。其中,主任委员由具备会计专业背景的独立董事高文进先生担任。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职,运用自身丰富的行业经验、专业的财务审计知识监督指导公司的年度报告、日常关联交易等各项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共召开会议10次,全体委员认真履行职责,对相关议题发表了重要意见和建议。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会议内容重要意见和建议
2022.1.22审议2021年年度业绩预告认为业绩预告数据能够客观反应公司2021年度情况,符合准确性要求。
2022.3.24会计师汇报年度审计情况、内控报告审计情况、财务总监及财务负责人补充汇报。上市公司应做好年度报告审计及披露工作。
2022.4.29审议通过了《2021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同意所审议议案
2022.6.8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企业上海标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剩余财产再次分配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关联方退伙上海标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暨子企业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所审议议案并发表审计委员会意见
2022.7.29重要资产购买项目审计会计师汇报购买船舶资产事项涉及的财务备考审阅报告及模拟审核报告相关事项购买船舶资产涉及的相关财务报告数据需做到准确
2022.8.15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所审议议案
2022.8.30审议通过了《2022年半年度报告》同意所审议议案
2022.10.28审议通过了《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同意所审议议案
2022.12.5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和解协议>的议案》同意所审议议案
2022.12.13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国网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和解协议>的议案》同意所审议议案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主要工作内容

(一)对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监督和评估

公司于2022年8月15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改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限为一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等进行了审查,认为致同会计师参与年审的人员均具备实施审计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执业证书,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在执业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2022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审计工作安排与致同会计师进行了沟通,主要针对相关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需要关注的审计事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改进意见、相关审计拟发表的审计意见以及致同会计师的独立性等事项进行沟通。报告期内,未发现致同会计师职员在公司任职的情况,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相互投资关系、关联关系。致同会计师是一家专业的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如实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评估

1、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2年度报告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督促公司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指导下,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有序开展,公司内部控制风险得到有效控制,为公司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监督环境。报告期内,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2、协调公司管理层、内部有关部门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我们在听取双方的意见后,积极进行相关协调工作,及时有效推进相应审计工作。

3、审计委员会督促并指导公司完成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审计委员会认真审议了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要求。

(三)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过了解和沟通,并在审核相关董事会会议资料后,对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关于控股子企业上海标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剩余财产再次分配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关联方退伙上海标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暨子企业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予以核查认可;经过了解和沟通,并在审核相关董事会会议资料后,对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关于签署<和解协议>的议案》、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关于与国网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和解协议>的议案》予以核查认可。

三、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遵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能,依托自身专业水平和工作经验,围绕公司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规范实施等重点领域,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推动公司整体规范治理水平的不断提升,促进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完善,保证了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公司财务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更加恪尽职守,密切关注公司的外部、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审计制度,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为提升公司质量发挥作用。

特此报告。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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