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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航科技: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9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2年度工作中,我们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积极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的基础上,我们独立、客观地参与了董事会的重大决策,努力促进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要求对2022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为向国栋先生、胡正良先生、白静女士。因工作需要,2022年6月公司董事会完成了换届选举,目前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为高文进先生、胡正良先生、白静女士。以下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 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兼职情况是否影响独立性
高文进曾任中南财经大学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常务副所长、中南财经大学会计系审计教研室主任、会计系副主任、学校会计硕士教育中心副主任等职务;2021年4月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退休,现任湖北省审计学会常务理事、湖北省科技厅和武汉市科技局有关企业项目评审财务专家、星燎投资有限责任股份公司风控委员、襄阳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吉奥时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6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襄阳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吉奥时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胡正良历任上海海事法院筹备组成员,大连海事大学教授、交通运输管理学院院长。现任上海海事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海商法研究中心主任、法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上海瀛泰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6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大连海事大学国际法学专业博士上海海事大学、上海瀛泰律师事务所、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白静1976年至1989年任职于河北民族用品厂,1989年至1995年任职于河北杨振律师事务所,1995年迄今任海南邦威律师事务所律师。白静女士曾获“海南省诚信律师”,“三亚市巾帼建功标兵”,“三亚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工作者”,“三亚市优秀政协委员”等荣誉。白静女士于2010年1月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班学习,并取得了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2010年1月至2014年8月、2019年至今任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6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河北大学法律专业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1、任职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全体独立董事及直系亲属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

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2、全体独立董事没有为公司及公司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应参加会议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含通讯)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决议表决结果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向国栋7700全部赞成0
高文进7700全部赞成1
胡正良141400全部赞成3
白静141400全部赞成1

2022年度,全体独立董事在参加每次会议前,均对每个议案进行了认真研究,主动查阅相关背景资料,会议上积极参与讨论并结合自身专业背景与从业经验提出专业建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相关议案无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报告期内,我们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董事会相关决议见公司历次公告。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胡正良先生、白静女士、高文进先生均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其中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报告期内,全体独立董事勤勉尽责,认真履行相关职责,通过现场、书面、通讯等方式,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进行了充分的调查和了解,对董事会审议事项的背景材料、决策依据、决策参考文件等均进行了审慎而详实的了解,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审慎行使表决权。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1、2022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企业上海标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剩余财产再次分配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关联方退伙上海标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暨子企业

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所审议事项。

2、2022年12月5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署<和解协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本次和解事项的审议和披露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和解协议》的签署可为公司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有效支持,较大程度上保护公司及投资者利益,有助于公司逐步、有效化解诉讼危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和解事项。 3、2022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国网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和解协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本次和解事项的审议和披露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和解协议》的签署可为公司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有效支持,较大程度上保护公司及投资者利益,有助于公司逐步、有效化解诉讼危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和解事项。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我们对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能够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对外担保情况及其进展情况的披露义务,未发现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董事变动及高管聘任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进行了董事调整、董事会换届、高管聘任,我们对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教育经历、工作背景、专业能力等进行了全面审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新任职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相关职务的条件,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专业素质和职业操守,能够胜任所任岗位职责的要求。

(四)业绩预告情况

2022年1月29日,公司披露了《2021年年度业绩预盈公告》(临2022-003),2022年7月15日,公司披露了《2022年半年度业绩预减公告》(临2022-041),公司严格履行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履行业绩预告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聘任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0年12月31日,公司于2022年8月15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改聘致同会计师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出现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了信息披露工作的及时性、公平性,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八)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核查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并审阅了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我们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切实有力地执行了内部控制制度,有效防范了各类风险。

(九)董事会及其下属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内控委员会五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各委员会能够按照相关细则的规定,对各自分属领域内的事项进行审议,规范运作。

(九)其他情况

2022年度,独立董事没有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没有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也没有独立董事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2年,我们本着诚信、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会议文件,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关注了公司信息披露及资本市场舆论环境,与公司保持密切的沟通,并积极参与了公司调研工作,做到了诚信、勤勉、尽责。

2023年,我们将一如继往、独立履职,加强同公司各方面的沟通和协作,共

同保障董事会职能的科学、高效发挥,努力为公司治理、经营发展、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做出更大贡献,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胡正良、白静、高文进

2023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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