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及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2022年度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2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说明及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二、关于2022年度公司对外担保的说明及意见
根据公司2022年度报告审计结果,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476,925万元,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元。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2022年度公司对外担保的意见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发现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今后应当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对担保进展特别是涉诉情况进行及时披露,同时积极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司法等手段维护公司利益,防范侵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的发生。
独立董事:胡正良、白静、高文进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