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
的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的特点、公司2022年度的经营业绩和公司在未来年度扩展业务时需要充足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现状,我们认为,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中的现金分红水平是合理的,符合公司实际和《公司章程》中有关现金分红政策的规定,体现了公司长期的分红政策,能够保障股东的稳定回报并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我们对此的独立意见为:同意,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预计的独立意见
2022年公司向关联人销售产品的金额为10,751万元,预计2023年的同类关联交易金额为100-12,620万元;2022年公司向关联人购
买产品的金额为511万元,预计2023年的同类关联交易金额为100-2,200万元;2022年公司向关联人提供劳务的金额为472万元,预计2023年的同类关联交易金额为0-30,600万元;2022年公司接受关联人提供劳务的金额为987万元,预计2023年的同类关联交易金额为20-1,680万元;2022年公司向关联人提供租赁的金额为638万元,预计2023年的同类关联交易金额为0-1,500万元;2022年公司接受关联人提供租赁的金额为30万元,预计2023年的同类关联交易金额为0-50万元。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并遵循了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我们对此的独立意见为:同意,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我们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合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能够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我们对此的独立意见为:同意。
四、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作为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检查,对执行上述规定情况作以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公司能够严格遵守有关制度和法规,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报告期末,公司未有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各种债务担保,公司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资金往来的情况,也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况。
五、关于补充审议减持公司所持其他上市公司部分股份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本次减持事项董事会的补充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授权管理层择机减持部分博创科技股份事项。
我们对此的独立意见为:同意,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减持公司所持其他上市公司部分股份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本次减持事项董事会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授权管理层择机减持部分博创科技股份事项。
我们对此的独立意见为:同意,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能够符合和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公司内控体系和相关制度在各个
重大方面均不存在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上的缺陷,在执行过程中亦不存在重大偏差,能够充分并有效的保证公司的资产安全及经营管理活动的正常开展。《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全面、客观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我们对此的独立意见为:同意。
八、关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2022年度风险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我们对公司提交的《关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2022年度风险评估报告》进行了审阅,认为:
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发现其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情况。其经营状况良好,各项业务均能严格按照内控制度和流程开展,内控制度较为完善且有效。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监管机构的要求,业务运营合法合规,管理制度健全,风险管理有效,与财务报表相关资金、信贷、投资、稽查、信息管理风险控制体系未发现存在重大缺陷。公司与其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我们对此的独立意见为:同意。
九、关于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发生金融业务持续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发生金融业务持续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是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预计范围合理,符合金融服务协议的规定,有利于公司加速资金周转、节约交易成本和费用,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的资金安全和可收回性具有保障,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我们对此的独立意见为:同意。
独立董事:
杨小虎 杨隽萍 钱育新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