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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2-05-24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4月21日以公告形式发出《关于召开2011年度股东大
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2-014)。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于2012年5月23日上午8:30在北
京市海淀区碧桐园一号楼公司四层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徐明波
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的
方式进行,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72,433,3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29% 。其中社会公众股东9名,共持有公司股份1,577,59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91%。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召集人
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为合法有效。北京市
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张韶华律师、王宇坤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72,433,3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 0%。
   (二)审议通过了《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72,433,3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 0%。
   (三)审议通过了《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72,433,3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 0%。
   (四)审议通过了《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2,433,3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 0%。
   (五)审议通过了《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年度报告》及《北京双鹭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172,433,3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 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
    会议选举徐明波先生、陈玉林先生、王勇波先生、梁淑洁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选举马清钧先生、张鸣溪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上述董事任期三年。按累积投票制投票,具体选举情况如下:
    1、选举徐明波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72,433,3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
弃权0股。
    2、选举陈玉林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72,433,3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
弃权0股。
    3、选举王勇波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72,433,3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
弃权0股。
    4、选举梁淑洁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72,433,3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
弃权0股。
    5、选举马清钧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72,433,3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
弃权0股。
    6、选举张鸣溪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72,433,3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
弃权0股。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
案》;
    会议选举文秀江先生和齐燕明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推举
的监事杨仲璠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三年。按累积投票制投票,具体选举
情况如下:
    1、选举文秀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72,433,3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
弃权0股。
    2、选举齐燕明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72,433,3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
弃权0股。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2 年审计机
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2,433,3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 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2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6,167,85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 0%。
    关联股东徐明波先生回避表决。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马清钧先生代表公司两名独立董事进行述职,向股东大会提
交了《独立董事2011年度述职报告》。该报告对2011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
会次数及投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日常工作及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履职情况进行
了报告。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张韶华律师、王宇坤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
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
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 5 月 24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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