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作为金安国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公司提交的《关于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现对该事项发表事前意见如下: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良好的职业素质,承办公司财务审计业务以来,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对其职业操守、履职能力等做了事前审核,我们同意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周 昌 生 孙 伟 方 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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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安国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