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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帆医疗: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9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作为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我们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会公告[2017]16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经审查作专项说明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不包括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81,856.76万元人民币(外币担保余额均按照2022年12月31日央行公布的汇率折算),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7.23%。

我们认为公司在对外担保及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方面符合各项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违规行为及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公司今后应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及时履行对外担保的信息披露义务。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在保证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兼顾了对股东的合理回报,符合《公司章程》和《未来三年(2022-2024)股东回报规划》等的规定,我们

同意公司2022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具备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和足够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在为公司提供年审服务过程中能够勤勉尽责,公允、客观地发表审计意见。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公司运作规范健康。公司董事会《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五、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核查,认为该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2022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公司2022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所处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等实际情况,制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合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公司竞争力,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符合投资者的利益,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变更,变更后

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八、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简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提名的第六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相应的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能够胜任未来工作岗位要求,且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对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简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需的工作经验,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因此,我们同意对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后附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刘胜军 董书魁 宫本高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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