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并与公司董事、管理层进行了沟通与探讨,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以及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因此,同意将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后附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刘胜军 董书魁 宫本高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