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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淮汽车:独立董事关于八届九次董事会部分议案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9

一、独立董事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我们认真审查,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进行的相关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业务发展,未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在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存款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在瑞福德存款,利率依据国家政策确定,不仅可以更好的支持瑞福德业务发展,保证其资金来源稳定,还可以进一步促进公司产品终端销售,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独立董事关于子公司安凯客车2023年度与中安汽车租赁公司合作为客户提供汽车回购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安凯客车为客户提供汽车回购担保所采取的模式,是国内目前普遍采用的客车按揭贷款方式,该项业务的实施能够有效拉动销售收入的增长,确保公司的长期持续发展。我们同意该事项。

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薪酬的独立意见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2022年度薪酬分配,公司董事2022年度的薪酬分配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董事、高管薪酬及业绩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

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经理层业绩考核、薪酬方案及高管薪酬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对于经理层成员的考核结果能够公允地反映各经理层成员的工作成果,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经理层成员2022年度薪酬方案,公司高管人员2022年度的薪酬分配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董事、高管薪酬及业绩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

六、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能够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和财务状况。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

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七、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和评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应的职业资质和胜任能力,相关审议程序充分恰当,符合相关制度要求。

八、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九、独立董事关于江淮汽车及子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其中为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事项,能够满足该公司的经营发展需求,对终端客户按揭贷款买车及上下游企业贷款提供担保,能够促进公司产品销售,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

李晓玲 许 敏 汤书昆 尤 佳

2023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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