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22 证券简称:*ST宏图 公告编号:临2023-029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宏图高科”)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在公司总部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7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姚勤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关于<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监事会相关意见
1、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报告编制的书面审核意见
监事会根据《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就公司2022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2022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在作出本决议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2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监事会对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本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其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
3、监事会对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文件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变更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4、监事会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经审核,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5、监事会对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属正当商业行为,遵循市场化原则,公平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6、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专项公告。
7、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专项公告。
8、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的书面审核意见
监事会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对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意见如下:
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在做出本决议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