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中信银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9
证券代码:601998证券简称:中信银行公告编号:临2023-047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本行国内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本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本行国内会计师事务所;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为本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在执行完2022

年度审计工作后,普华永道中天和罗兵咸永道(以下合称“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本行连续提供审计服务8年,达到财政部规定的最长连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年限,2023年度,本行须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本行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事宜分别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宜均无异议。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用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其费用的议案》,同意2023年聘用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为本行国内会计师事务所,聘用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毕马威香港”)为本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于2022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225人,注册会计师1,088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60人。

毕马威华振2021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38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8亿元,其他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1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9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1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72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4.55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卫生和社会工作业,建筑业,以及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毕马威华振2021年审计的与本行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毕马威华振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2. 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

毕马威香港为一所根据香港法律设立的合伙制事务所,由其合伙人全资拥有。毕马威香港自1945年起在香港提供审计、税务和咨询等专业服务,为众多香港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毕马威香港自成立起即是与毕马威国际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全球性组织中的成员。自2019年起,毕马威香港根据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注册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此外,毕马威香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取得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并是在US 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和Japanese Financial Services Agency(日本金融厅)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香港注册地址为香港中环遮打道10号太子大厦8楼。于2022年12月,毕马威香港的从业人员总数超过2,000人。毕马威香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每年购买职业保险。

香港相关监管机构每年对毕马威香港进行独立检查。最近三年的执业质量检查并未发现任何对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做本行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拟任本项目的合伙人及国内准则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史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史剑于2011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1999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9份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任国内准则审计报告的另一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叶洪铭,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叶洪铭于2010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07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0份上市公司审计报

告。拟任本项目国际准则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黄婉珊,香港会计师公会、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和英格兰及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协会会员。黄婉珊于1995年取得香港注册会计师、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于2006年取得威尔士特许会计师资格,1991年开始在毕马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份。

拟任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梁达明,香港会计师公会、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会员。梁达明于1998年取得香港注册会计师和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资格,1994年开始在毕马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份。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 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毕马威香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三)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预算主要依据本行业务审计范围及会计师事务所预计工作量等因素确定,2023年度本行按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年度审计、中期审阅、内部控制审计和其他相关审计服务项目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住宿费、通讯费等全部杂费总额)合计人民币719万元,比上年拟向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支付的审计服务项目费用减少238万元,降幅25%。其中,财务报告审计、审阅费用为659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60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本行原聘任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前身为1993年3月28日成立的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于2000年6月更名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2012年12月24日财政部财会函[2012]52号批准,于2013年1月18日转制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本行原聘任的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罗兵咸永道”)是一家注册于香港的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其历史可追溯到1902年。与普华永道中天同属普华永道国际网络成员所,注册地址为香港中环雪厂街5号太子大厦22楼,经营范围为审计鉴证业务、咨询业务、并购业务、风险鉴证业务、税务咨询等。

本行自2015年起,聘请普华永道中天对本行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提供审计服务,聘请罗兵咸永道对本行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提供审计服务。在执行完2022年度审计工作后,普华永道中天和罗兵咸永道为本行连续提供审计服务8年。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对本行2022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本行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在执行完2022年度审计工作后,普华永道中天和罗兵咸永道为本行连续提供审计服务8年,达到财政部规定的最长连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年限,2023年度,本行须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三)本行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行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事宜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普华永道中天和罗兵咸永道对变更事宜均无异议,并确认无任何有关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宜须提请本行股东注意。前任及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行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用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其费用的议案》。全体委员对毕马威华振和毕马威香港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等信息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认为毕马威华振和毕马威香港均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委员会委员均同意聘用毕马威华振和毕马威香港成为本行2023年度国内、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同意将《关于聘用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其费用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本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行独立董事对本次续聘国内、国际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同意将《关于聘用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其费用的议案》提交本行董事会审议。

本行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经核查,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均具备从事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具有执行证券服务业务的经验,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在最近三年香港相关监管机构对其进行的执业质量检查中未发现任何对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均具备良好的诚信状况及应有的独立性;均不存在损害中信银行、中信银行股东及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况,且均拥有良好的行业口碑和声誉,满足中信银行审计工作要求。中信银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

2. 《关于聘用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其费用的议案》的审议程序充分、恰当。中信银行聘用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中信银行聘用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鉴此,我们同意聘用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中信银行2023年度国内

会计师事务所,聘用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中信银行2023年度国际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中信银行财务报告年度审计、中期审阅、内部控制报告审计和其他相关审计服务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住宿费、通讯费等全部杂费总额)合计人民币719万元。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中信银行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本行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聘用毕马威华振为本行2023年度国内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香港为本行2023年度国际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本行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本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