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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持续关联交易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9
证券代码:601998证券简称:中信银行公告编号:临2023-044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续关联交易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审议的《关于调增及新增申请持续

关联交易上限的议案》所涉调增本行与中信集团及其相关方之间2023年授信业务关联交易上限,申请本行与中信集团及其相关方之间2023年存款业务关联交易上限事项,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审议事项是本行日常业务中所发生的持续交易,不会对本行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本行的独立性。

一、持续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持续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行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增及新增申请持续关联交易上限的议案》。

本行董事会同意:(1)调增本行与中信集团及其相关方之间2023年授信业务关联交易上限(调整后的具体上限金额详见本部分第(三)项的内容),并根据前述调增后的金额与中信集团签署授信业务补充框架协议;(2)申请本行与中信集团及其相关方之间2023年存款业务关联交易上限(具体预计上限金额详见本部分第(三)项的内容),并根据申请的上限金额与中信集团签署存款业务框架协议。

关联董事方合英、曹国强对上述两项事项均回避表决,其他全部有表决权的董事一致同意上述事项。

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及本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行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与

中信集团及其相关方之间的持续关联交易所涉两个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中信集团及其相关方将在股东大会上对上述事项回避表决。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1、授信业务

单位:人民币亿元

关联交易类别计算口径2022年度 预计上限2022年度 实际发生额
授信业务授信额度在符合本行适用的监管要求的前提下不超过2,0001,781.81

注:(1)根据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相关监管规定,上述关联授信额度不包括可抵扣

的保证金存款、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

(2)授信额度为合并口径,包含本行子公司对中信集团及其相关方的授信。

2、存款业务

本行首次申请与关联方之间存款业务关联交易上限,不涉及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调整/预计金额和类别

1、授信业务

单位:人民币亿元

交易类别计算口径2022年度 实际发生额2022年末 授信余额调整后的2023年度上限
授信业务授信额度1,781.811,143.693,200
在上述调整后的中信集团及其相关方总体授信额度年度上限中,对单一主体预计额度达到本行上交所监管口径下披露标准的(即本行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的0.5%,约33亿元)情况如下(本行确保控制中信集团及其相关方总体授信额度在申请上限额度内):
关联方名称计算口径2023年度上限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授信额度750
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480
中信百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76
深圳市城开信银投资有限公司157
中信财务有限公司123
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授信额度117
江阴利港发电股份有限公司101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9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84
中国中信有限公司80
江阴兴澄特种钢铁有限公司50
中信城市开发运营有限责任公司50
中信建设有限责任公司50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50
锡林浩特市泰富风力发电有限公司43
南京宁信科创发展有限公司40
Eltonford Limited35

注:(1)根据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相关监管规定,上述关联授信额度不包括可抵扣

的保证金存款、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

(2)授信额度为合并口径,包含本行子公司对中信集团及其相关方的授信。在设定上述上限额度时,主要基于以下考虑和因素:1)本行与中信集团及其相关方历史合作情况、存量授信业务规模,以及未来的合作空间;2)中信集团及其相关方在相关行业的市场地位、规模及财务情况;3)中信集团及其相关方数量较多,且时有新增(如中信集团目前已成为中国华融第一大股东)。

2、存款业务

单位:人民币亿元

关联交易类别计算口径2022年度 实际发生额2023年度预计上限
存款业务支付利息4.7810

在设定上述上限额度时,主要基于以下考虑和因素:1)中信集团及其相关方历史存款及本行相应支付的利息规模,以及未来的经营发展趋势;2)中信集团及其相关方在相关行业的市场地位、规模及财务情况;3)中信集团及其相关方数量较多,且时有新增(如中信集团目前已成为中国华融第一大股东)。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中信集团及其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

1、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

中信集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0000010168558XU)成立于1982年9月15日,住所为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中信大厦89-102层,法定代表人为朱鹤新,注册资本为20,531,147.635903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境内外银行、证券、保险、信托、资产管理、期货、租赁、基金、信用卡金融类企业及相关产业、能源、交通基础设施、矿产、林木资源开发和原材料工业、机械制造、房地产开发、信息基础设施、基础电信和增值电信业务、环境保护、医药、生物工程和新材料、航空、运输、仓储、酒店、旅游业、国际贸易和国内贸易、商业、教育、出版、传媒、文化和体育、境内外工程设计、建设、承包及分包、行业的投资业务;资产管理;资本运营;工程招标、勘测、设计、施工、监理、承包及分包、咨询服务行业;对外派遣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进出口业务;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不含信息搜索查询服务、信息社区服务、信息即时交互服务和信息保护和加工处理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截至2021年末,中信集团总资产88,096.82亿元,净资产10,177.92亿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6,200.43亿元,净利润809.80亿元。

2、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股份成立于1985年01月08日,注册地址为中国香港中环添美道1号中信大厦32楼,董事长为朱鹤新,主营业务包括综合金融服务、先进智造、先进材料、新消费、新型城镇化业务。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中信集团。截至2022年末,中信股份总资产117,941.99亿元港币,净资产13,800.68亿元港币,2022年度营业收入7,711.33亿元港币,净利润1,230.11亿元港币。

3、中国中信有限公司

中信有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78317092)成立于2011年12月27日,住所为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中信大厦89-102层,法定代表人为朱鹤新,注册资本为13,900,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1.投资和管理金融业,包括投资和管理境内外银行、证券、保险、信托、资产管理、期货、租赁、基金、信用卡等金融类企业及相关产业;2.投资和管理非金融业,包括:(1)能源、交通等基础设施;(2)矿产、林木等资源开发和原材料工业;(3)机械制造;(4)房地产开发;(5)信息产业:信息基础设施、基础电信和增值电信业务;(6)商贸服务及其他产业:环境保护;医药、生物工程和新材料;航空、运输、仓储、酒店、旅游业;国际贸易和国内贸易、进出口业务、商业;教育、出版、传媒、文化和体育;咨询服务;3.向境内外子公司发放股东贷款;资本运营;资产管理;境内外工程设计、建设、承包及分包和劳务输出,及经批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该企业于2014年7月22日由内资企业转为外商投资企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中信集团。截至2022年9月末,中信有限总资产102,759.13亿元,净资产10,899.78亿元,2022年1-9月,营业收入2,745.88亿元,净利润789.95亿元。

4、中国中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中信金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7K30YL2P)成立于2022年3月24日,住所为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中信大厦53层,法定代表人为奚国华,注册资本为500,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企业总部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金融控股公司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中信集团。截至2022年末,中信金控总资产344.11亿元,净资产342.87亿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1.53亿元,净利润1.15亿元。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017814402)成立于1995年10月25

日,住所为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法定代表人为张佑君,注册资本为1,482,054.6829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许可经营项目:证券经纪(限山东省、河南省、浙江省天台县、浙江省苍南县以外区域);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境内委托投资管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证券投资管理、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和职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股票期权做市。上市证券做市交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中信集团。截至2022年末,中信证券总资产13,082.89亿元,净资产2,583.72亿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651.09亿元,净利润221.69亿元。

6、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华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255774)成立于1999年11月1日,住所为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法定代表人为刘正均,注册资本为8,024,667.9047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收购、受托经营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债权转股权,对股权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对外投资;买卖有价证券;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和向其它金融机构进行商业融资;破产管理;财务、投资、法律及风险管理咨询和顾问业务;资产及项目评估;经批准的资产证券化业务、金融机构托管和关闭清算业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中信集团持有中国华融26.46%股份,为中国华融第一大股东。截至2022年末,中国华融总资产9,553.26亿元,净资产483.79亿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372.64亿元,净利润-

277.86亿元。

7、中信百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百信银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017C8U57)成立于2017年9月5日,住所为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3号楼8层,法定代表人为李如东,注

册资本为563,380.2817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主要是个人及小微企业存款;主要针对个人及小微企业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通过电子渠道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电子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保险代理业务;基金销售。(该企业于2020年06月12日之前为内资企业,2020年06月12日之后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保险代理业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本行持有中信百信银行65.70%股份。截至2022年末,中信百信银行总资产969.22亿元,净资产74.35亿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39.68亿元,净利润6.56亿元。

8、深圳市城开信银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城开信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HCWFF2E)成立于2022年6月17日,住所为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社区科苑路8号讯美科技广场2号楼1647,法定代表人为刘星,注册资本为1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中信集团。截至2022年末,深圳城开信银总资产211.98亿元,净资产17.54亿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3.82亿元,净利润-6.75亿元。

9、中信财务有限公司

中信财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7834635Q)成立于2012年11月19日,住所为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低层栋B座2层,法定代表人为张云亭,注册资本为475,134.752547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经营以下本外币业务:

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委托投资;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有价证券投资(股票二级市场投资除外);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和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保险兼业代

理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中信集团。截至2022年末,中信财务总资产557.67亿元,净资产83.08亿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11.34亿元,净利润8.13亿元。

10、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湖北新冶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000757045833Q)成立于1985年10月3日,住所为湖北省黄石市西塞山区,法定代表人为蒋乔,注册资本为33,983万美元,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黑色、有色金属材料和相应的工业辅助材料及承接来料加工业务;钢铁冶炼、金属压延加工、钢坯、钢锭、钢材、钢管、球墨铸铁管及管件、焦炭、金属制品制造、机械及仪表电器制造和修理、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和限制类产品)制造和供应;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中信集团。截至2022年末,湖北新冶钢总资产50.51亿元,净资产49.74亿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14.69亿元,净利润5.15亿元。

11、江阴利港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江阴利港发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0767397322T)成立于2004年12月20日,住所为江阴市临港街道西利路235号,法定代表人为朱建刚,注册资本为251,9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建设和经营4*600MW发电机组工程,并通过电网公司供售电;热力的生产及销售(仅限于在江阴市临港经济开发区内供热);从事粉煤灰、石膏、纺织、服装及日用品、建材、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的批发和进出口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污泥处理;为船舶提供码头设施服务(不含危险品);在港区内提供货物装卸、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中信集团。截至2022年末,江阴利港发电总资产85.02亿元,净资产28.91亿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84.86亿元,净利润-1.25亿元。

12、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重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30067166633X2)成立于2008年1月26日,住所为洛阳市涧西区建设路206号,法定代表人为武汉琦,注册资本为433,941.9293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重型成套机械设备及零部件、矿用机械类产品、隧道掘进机械设备、铸锻件的设计、制造、销售;承包境外与出口自产设备相关的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承包境外机械工程的勘测、咨询、设计和监理项目;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从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许可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以上项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公寓服务(凭有效许可证经营)。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中信集团。截至2022年末,中信重工总资产195.02亿元,净资产78.42亿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88.27亿元,净利润

1.65亿元。

13、江阴兴澄特种钢铁有限公司

江阴兴澄特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1607984202P)成立于1994年11月23日,住所为江苏省江阴经济开发区滨江东路297号,法定代表人为罗元东,注册资本为1,236,579.744845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生产、加工黑色、有色金属材料及其辅助材料;钢结构件的加工、制造、安装;仓储(不含危险品);黑色、有色金属材料、钢结构件及其辅助材料的研究开发及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中信集团。截至2022年末,江阴兴澄特钢总资产872.01亿元,净资产318.29亿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964.87亿元,净利润70.96亿元。

14、中信城市开发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城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339861125D)成立于2015年5月7日,住所为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1号楼23层2308室,法定代表人为聂学群,注册资本为786,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房地产经纪业务;销售、出租商品房;项目投资;投资咨询;企业管理;餐饮管理;物业管理;房地产信息咨询。(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

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中信集团。截至2022年末,中信城开总资产376.1亿元,净资产95.45亿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54.49亿元,净利润3.26亿元。

15、中信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建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30579X)成立于2002年11月4日,住所为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丙2号天元港中心B座27层,法定代表人为 陈晓佳,注册资本为663,7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对外派遣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承包境外工程、境内国际招标工程和境内外资工程;工程勘测、设计、咨询、项目管理;工程施工总承包;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施工;铝幕墙的设计、制造、安装;建筑材料、机电设备的销售;铝及铝合金制品的加工、销售;成套机电设备的设计、销售、安装、调试;进出口业务;与上述业务相关的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建筑行业人防工程设计;建筑工程及相应的工程咨询和装饰设计;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销售食用农产品、饲料;销售食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食品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中信集团。截至2022年末,中信建设总资产531.25亿元,净资产142.50亿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239.87亿元,净利润10.86亿元。

16、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金属(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071709)成立于1988年1月23日,住所为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1903室,法定代表人为吴献文,注册资本为439,884.6153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钢铁、有色金属及相关行业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销售钢材、钢坯、生铁、铜、铝、铅、锌、锡、铜材、铝材、镍、镁、铂族金属、铁矿石、冶炼产品、冶金炉料和辅料、金属制品及再生利用品、冶金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机械设备、电子设备、建筑材料;进出口业务;钢铁和有色金属行业及其相关行业的技术、贸易和经济信息的咨询服务;销售煤炭(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该企业于2016年10月14日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中信集团。截至2022年末,中信金属总资产389.66亿元,净资产139.71亿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1,191.75亿元,净利润22.15亿元。

17、锡林浩特市泰富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泰富风力发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2502MA0R8AW572)成立于2021年9月14日,住所为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经济开发区顺达写字楼16楼,法定代表人为何英,注册资本为100,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水力发电;建设工程施工;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余热发电关键技术研发;发电技术服务;光伏发电设备租赁;新兴能源技术研发;余热余压余气利用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公司由中信集团通过泰富能源有限公司持有50%股权。截至2022年末,泰富风力发电总资产27.01亿元,净资产6.47亿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均为零。

18、南京宁信科创发展有限公司

宁信科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91MA20EFB08E)成立于2019年11月15日,住所为南京市江北新区研创园团结路99号孵鹰大厦1634室,法定代表人为彭明,注册资本为60,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城市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开发、工程管理服务;物业管理服务;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中信集团。截至2022年底,宁信科创总资产36.52亿元,净资产9.97亿元,营业收入0亿元,净利润-0.03亿元。

19、Eltonford Limited

公司成立于1991年4月18日,注册地址为香港,主营业务为向中信泰富集团附属公司提供融资,实际控制人为中信集团。截至2022年6月末,Eltonford Limited

总资产38.03亿元,净资产0.44亿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0.43亿元,净利润0.03亿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关联方与上市公司的关系符合上交所上市规则的情况
中信集团及其相关方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或同受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属于上交所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一)、(二)项规定的情况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本行关联交易严格按照监管规定进行,以风险可控、交易公平及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为原则。截至2022年12月末,本行授信类关联交易中关注类8笔(金额16.61亿元)、次级类3笔(金额0.04亿元)、可疑类1笔(金额0.0002亿元)、损失类7笔(金额13.19亿元),其他授信均为正常类,历史执行情况正常。存款类关联交易履约情况均正常。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授信业务

本行于2020年8月27日与中信集团签署了《授信业务框架协议》,根据该协议,本行与中信集团及其相关方之间的授信业务,具体包括本行对客户提供资金支持,或者对客户在有关经济活动中可能产生的赔偿、支付责任做出保证,包括贷款、贷款承诺、承兑、贴现、证券回购(含债券投资)、贸易融资、保理、信用证、保函、透支、拆借、担保等表内外业务。该协议至2023年12月31日到期,经双方同意并符合上交所上市规则和香港上市规则的前提下可以续期。

鉴于现有《授信业务框架协议》项下的2023年度上限金额将进行调整,因此本行拟与中信集团签署《授信业务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至2023年12月31日到期,经协议双方同意并符合上交所上市规则和香港上市规则的前提下可以续期。该事项经本次董事会批准后还将提交本行股东大会批准生效。

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 本行向中信集团及其相关方提供授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本行向其提供资金支持、或者对其在有关经济活动中可能产生的赔偿、支付责任作出保证,包

括贷款(含贸易融资)、票据承兑和贴现、透支、债券投资、特定目的载体投资、开立信用证、保理、担保、保函、贷款承诺、证券回购、拆借以及其他实质上由本行或本行发行的理财产品承担信用风险的业务等。

? 协议双方开展协议项下的业务。

? 授信的接受方应向资金支持的提供方支付利息等报偿。

? 根据协议开展的授信业务适用不优于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条款。该类业务的定价标准:本行与中信集团及其相关方之间的授信业务,均依据市场原则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以公平、合理的市场利率收取利息,授信条件不优于给予独立第三方的授信条件。

(二)存款业务

本行拟与中信集团签署《存款业务框架协议》,根据该协议,服务的提供方(吸收存款方)向接受方(存款方)提供存款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对公存款,即协定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含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等;同业存款,即同业定期存款等。该协议至2023年12月31日到期,经双方同意并符合上交所上市规则和香港上市规则的前提下可以续期。该事项经本次董事会批准后还将提交本行股东大会批准生效。该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 本行向中信集团及其相关方提供存款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对公存款,即协定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含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等;同业存款,即同业定期存款等。

? 协议双方开展协议项下的业务。

? 吸收存款方向存款方支付存款业务规定的利息。

? 根据协议开展的存款业务按照一般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该类业务的定价标准:存款业务的利率,吸收存款方参照市场化定价,按照一般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目的

中信集团是国际大型跨国企业集团,拥有银行、证券、信托、保险、基金、资产管理、期货等金融子公司,以及机械制造、资源能源、工程承包、基础设施、信息产业等实业公司,门类齐全,综合优势明显,具有较强综合实力。本行通过与中信集团及其相关方合作,有利于充分发挥集团综合平台协同效应,降低本行经营成本,提高本行综合收益,为股东创造高额的投资回报。与中信集团及其相关方合作可以优化资源配置,有效控制本行营运成本,提升本行对客户的综合服务能力。

(二)对本行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本行在日常业务中按市场原则和一般商务条款及不优于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条款而订立,交易条款公平合理,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并不会对本行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行独立董事何操、陈丽华、钱军、廖子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中信银行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增及新增申请持续关联交易上限的议案》,同意本行与中信集团及其相关方之间2023年授信业务关联交易上限金额为3,200亿元、2023年存款业务关联交易上限金额为10亿元。在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了该议案。我们作为中信银行独立董事对该《关于调增及新增申请持续关联交易上限的议案》进行了逐项审查,并予以认可。董事会会议在审议该议案时,相应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程序及决议合法、有效。

(二)中信银行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调增及新增申请持续关联交易上限的议案》,符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要求,符合《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

(三)经逐项审查,《关于调增及新增申请持续关联交易上限的议案》涉及的中信银行与中信集团及其相关方之间2023年拟发生的授信、存款业务关联交易系依据市场定价原则和一般商业条款,于中信银行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包含

利费率在内的定价等交易条件具有公允性,且符合中信银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信银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中信银行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中信银行的独立性。

(四)经审查,我们同意中信银行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上述《关于调增及新增申请持续关联交易上限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中信银行股东大会审议。

六、定义

本行、中信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除文义另有所指外,包括其所有子公司
中信集团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
中信集团及其相关方中信集团及其相关的,且根据本行适用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等能够被认定为本行关联法人的主体,包括但不限于中信集团下属企业
关联方具有本行适用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所赋予的含义
股东本行普通股的持有者
子公司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所赋予的含义
中信股份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有限中国中信有限公司
中信金控中国中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华融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百信银行中信百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城开信银深圳市城开信银投资有限公司
中信财务中信财务有限公司
湖北新冶钢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
江阴利港发电江阴利港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重工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江阴兴澄特钢江阴兴澄特种钢铁有限公司
中信城开中信城市开发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建设中信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金属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泰富风力发电锡林浩特市泰富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宁信科创南京宁信科创发展有限公司
人民币人民币,中国法定货币
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
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有限公司
上交所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香港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香港联交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香港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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