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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斯林: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9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指引》”)《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和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在与公司管理层和管理部门有关人员交流及查阅公司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了现行的相关制度,同时根据公司经营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

二、对《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及实际经营现金支出需要,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战略推进和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关于2023年度对全资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3年度增加对全资子公司担保预计额度及被担保对象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正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该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对《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公司2023年度针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结合公司目前的薪酬水平并参考同行业优秀公司水平制定的,有利于充分发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求,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方案中的董事薪酬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对《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聘任丁锋云先生为公司的副总经理是在充分了解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并已征得候选人同意;其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其有《公司法》《证券法》《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我们同意聘任丁锋云先生为公司的副总经理。

六、对《关于2023年度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全体董监高购买责任险,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降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正常履行职责时可能引致的风险以及引发的法律责任所造成的损失,有利于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协助相关责任人员更好地履行其职责,促进公司发展。本议案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孙金云程 皓孙 林

2023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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