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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银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9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7号——保险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规定,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对《中国建设银行会计基本政策》中保险合同章节内容进行了全面修订(以下简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于2017年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7号——保险合同》,财政部于2020年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并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上述国际和国内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保险合同准则”)内容趋同。据此,本行及所属子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新保险合同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本行董事会于2023年2月3日审议通过。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3票,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本集团的影响

新保险合同准则在保险服务收入确认、保险合同负债计量等方面提供了新的指引,主要体现在完善了保险合同定义和合同合并分拆、引入保险合同组概念、完善保险合同计量模型、调整保险服务收入确认原则、改进合同服务边际计量方式等方面,并要求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据此,本集团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新保险合同准则,并按准则要求对比较期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本集团根据新保险合同准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作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涉及对本集团以前年度的净资产和净利润的重大追溯调整,亦不会对本集团当期净资产和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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